我来给大家出个题,大家来看一下下面两份遗嘱哪一份有效?最近有个朋友来咨询我,说家里面有老人最近过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对他比较好,于是老人生前在公证处写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等老人过世之后,他的所有的财产都归大儿子。后来老人觉得可能对小儿子不公平,于是在弥留之际在家里面又手写了一份自书的遗嘱,内容是等自己过世之后,所有的财产两个儿子平分。现在老人已经过世了,家里面因为哪一份遗嘱有效,吵的是不可开交。你们看,一份是公证遗嘱在前,另外一份是没有经过公证的手写自书遗嘱在后。如果让您来判断,您觉得哪一份遗嘱有效呢?大家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可以撤回,也可以变更另有部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上述案件中的老人,只要他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确实能书写遗嘱,而且第二份自书遗嘱也确实他本人书写,遗嘱末尾也是本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那这份自书遗嘱也就取代之前的公正遗嘱!老人的两个儿子可以平分老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