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会都会问:现在对方已经没有钱了,我告他还有意义吗?当然是有的,而且最起码有以下四个好处。第一点,起诉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比方说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你应该在债务到期后3年之内去起诉。因为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债务到期后你在3年内没有问他要过,而且你又没有去起诉他的话,过了3年你再去告他,对方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了为理由来抗辩不需要还你的钱。但是如果你在3年之内起诉了,诉讼时效中断,对方就不能提这个了。第二点,起诉可以了解到对方的财产状况。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可以申请保全,申请保全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对方的名下财产。他跟你说他没有钱了,你又没有看到,你怎么知道是真的?还是眼见为实。第三点,尽早起诉的话有利于防止证据流失。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切要用证据说话。但是有的当事人他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时间一长容易流失。比如说时间长了,借条找不到了,或者你可能换了手机了,原来存储的照片及文件没有了,或者无意中删除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尽早起诉。第四点,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之后,有利于敦促对方还钱。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主动还钱的话,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到时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限制高消费和拉进失信人黑名单的。这样他就无法做飞机坐高铁、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无法买房买车、无法进入娱乐场所更不能出国,甚至子女都不能就读好的私立学校,对他是非常大的压力!这不比你自己向他要钱来的有用吗?所以一般有当事人来问我要不要起诉的时候,我都是建议起诉。退一万步来说,就拿借钱这个事来讲,手里拿着借条和手里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你觉得哪一个更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