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付首付买的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加了媳妇儿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可以分走一半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房屋归属问题。我先来大家看一个真实案例。小王和小芳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个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为了儿子能顺利结婚,小王的父母在结婚之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这有了房子就顺利结婚了。结婚之后,在小芳的要求之下,房子就加了小芳的名字,然后贷款一直是由小王和他的父母在还的。就这样结婚几年之后,小王和小芳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小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子。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小芳有权利分这套房子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认为,虽然说房子首付是小王父母付的,也登记在小明下,但是婚后加了小芳的名字,这就属于自愿赠与了。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不要以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芳就分走一半了。这个房子写的是夫妻共同共有。意思是说夫妻两个人在不离婚的时候是不分份额的共有这套房子的。但是在具体的离婚分割的时候,会看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等等因素来确定这个房子的最终归属。结合实际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占这个房子的70%,小方占百分30%。
从这个案例里面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小王的父母出了首付,婚后的贷款也是由小王的父母和小王在出的,小芳没有出1分钱,就是因为加了个名,他分走了30%的房产份额。通过这个案例,这种情况就非常明显了,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如果是婚前购房,产权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是小王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房贷的,那小芳还可以分得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价增值部分的一半。如果你是小王这边的,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建议尽量婚前全款买房。同时能不加名就不加名,非要加名的话在加名的时候也尽量选择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时候可以把对方的份额写少一点,比方说写你占90%,对方占10%,这样在离婚的时候就能少分一点。如果你是小芳那边的,在加名的时候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加名的时候按份共有写多一点份额,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多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