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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代缴是否合法

作者:李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09次举报

一些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个人,通过将社保挂靠在专门办理社保代缴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为其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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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社保挂靠代缴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不合法。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涉嫌违法。

  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相关证件,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极大风险。社保挂靠会影响个人征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达一定情形时,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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