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庆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材料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一十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6200572.33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