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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告偿还工程款6200572.33元

发布者:梁庆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材料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一十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6200572.33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梁庆律师,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对疑难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灵活运用法律,拿出专业的辩护意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21103614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