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已经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呢?
现实生活中,为了使离婚对于子女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最小化,很多父母在离婚时会选择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尽管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但自己虽然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实际并不履行抚养义务;有的虽然判定或约定由一方抚养,但实际自离婚后抚养方就不管不问,一直由另外一方再尽抚养义务。
在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者子女要求,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可以变更并不代表一定变更,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纠纷时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关规定来依法认定,所以如果一方仅是为了与对方怄气,在没有发生任何对子女成长有影响或不利的情况下,随意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扶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
夏提古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