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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发布者:周奕颖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03人看过

夫妻个人所有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夫妻中的一方独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很多夫妻认为之后财产都应该是两人共同所有的,其实不然。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对夫妻个人财产规定:

(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收益。

(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婚后财产原则上是属于共同共有的,但是基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或者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在满足一定的要求之下,婚后个人财产就产生了。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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