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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

作者:湖北回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9次举报

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湖北回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该所2021年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一家具备综合实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回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2000********1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