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包括:①婚生子女;②非婚生子女;③养子女;④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①生父母;②养父母;③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①同父母的兄弟姐妹;②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③养兄弟姐妹;④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分配原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