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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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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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作者:杨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次举报

(一)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杨雪律师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自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7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