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借过民间借贷,当时急着用钱没细算利率,等还款时才发现,自己付的利息早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多掏的这笔钱,难道就只能打水漂?
当然不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超过LPR四倍的利息,借款人不仅能抵扣本金,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先划清法律红线:利率上限是LPR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简单说,民间借贷的合法利息天花板,就是合同成立当天,一年期LPR的4倍。
超出这个标准的利息约定,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也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因双方私下约定而失效。
没付的超额利息,直接不用还
如果超额的利息你还没支付,完全可以直接拒绝给付。
即便出借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超出LPR4倍的利息主张。
已经付了的超额利息,分两种情况处理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两种情形处理:
情形一:借款本金还没还清
你已经支付的、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部分,可以主张抵扣剩余的借款本金。
抵扣完成后,再按照剩余的本金基数,计算后续的合法利息。
这也是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最普遍的处理方式。
情形二:借款本金已经全部结清
如果本金都已经还清,你多付的超额利息,在法律上属于出借人的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出借人把多收的超额利息全额退还。
澄清误区:自愿支付的高息,就不能要回了?
不少出借人会拿“自愿支付”当借口,拒绝返还超额利息。
这个说法在现行规则下站不住脚。
LPR四倍的利率上限是法律的强制性效力规定,不会因为双方自愿约定、自愿履行就变得合法。
只要实际支付的利率突破了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就始终没有法律依据,借款人都有权主张抵扣或返还。
这里要补充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如果借贷合同成立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利息需要分段计算:
- 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部分,适用旧的“两线三区”规则,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已经自愿支付的,不能再要求返还;
- 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部分,统一适用LPR四倍标准,超出部分均可主张抵扣或返还。
实务操作:怎么追回多付的利息?
1.?先精准核算金额
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四倍为标准,逐笔对应每一笔还款,算出合法利息总额,再和实际支付金额对比,得出超额支付的总数。
2.?优先协商解决
把计算明细发给对方,正式提出抵扣本金或返还超额利息的要求,全程留存聊天记录、沟通凭证。
3.?协商不成可起诉
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可以拿着转账记录、借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最后提醒大家,民间借贷一定要提前算清利率,避开高利贷陷阱;如果已经多付了高息,也不用自认吃亏,依法维权就能挽回损失。
刘沛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