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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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钱就打水漂了?律师:这3类人依法要还钱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次举报
2026-07-08

借钱给别人,最怕对方没钱还,更怕对方突然离世。很多人默认“人死债消”,觉得人都不在了,这笔钱只能自认倒霉。

其实法律上根本没有“人死债消”的说法,借款人去世后,欠款依然有明确的偿还主体,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讲清楚。

一、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简单说就是“继承多少,还多少”。比如借款人留下10万元遗产,欠了你20万元,继承人最多只需要偿还10万元,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没有义务用个人财产补上,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遗产,你就有权要求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二、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口头表态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继承人已经实际接收、处置了遗产,再主张“放弃继承”也无效,依然要承担对应还款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可直接要求在世配偶全额偿还

如果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借款人一方去世,你也可以要求在世的配偶偿还全部欠款,这笔债务不受遗产范围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6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一方事后追认的借款,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借款人私下借的、用于个人赌博、挥霍等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义务。

最后给大家提个实操建议:遇到借款人去世的情况,先别急着认亏。先核实债务性质,判断是否能向配偶主张;再确认借款人是否留有遗产、有哪些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刘沛东,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现担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州市人民医院、茂名日报社、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14409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