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项目“联系人”变“背锅侠”?公司索赔员工败诉的警示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4次举报
2025-08-11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某公司起诉离职员工李某,主张其作为“项目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损失238,250元(另案判决需支付的合同款),并要求返还项目设备及工作电脑。
公司认为李某是项目负责人,因其在多份合同中作为联系人,直接对接上下游公司并处理违约事宜;指控李某签订未经法审的合同、未验货、未及时汇报安全隐患、擅自转移设备等;声称因李某过错导致上游公司解除合同,且公司被另案判决支付下游公司20余万元货款。
法院经一审、二审均驳回公司索赔请求,仅支持返还电脑。
律师警示
1、明确岗位权责,避免“身份罗生门”。
2、完善制度流程,固化履职痕迹。
3、损失索赔需严守法定要件。
4、离职交接须即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