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分割规则。
一、协议合法有效的4个必备要件
1.?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
3.?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约定限制离婚自由、抚养权、生育权等人身权利;
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3个高频无效雷区
1.?约定“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此类条款本质上限制婚姻自由,违反民法典婚姻自由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定无效;
2.?约定处分父母、第三人的财产,超出双方可处分的财产范围,相关条款直接无效;
3.?隐瞒大额财产/债务、乘人之危签订的显失公平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撤销后自始无效。
公证并非协议的生效必要条件,双方签字按手印并留存原件即可生效;涉及房产、大额股权等重大财产的,办理公证可强化协议的证据效力,降低后续诉讼的举证难度。
刘沛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