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拖欠租金,房东索赔地板损失败诉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6次举报
2025-08-08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尤某(房东)与李某(租客)签订一年期《房屋出租合同》,约定年租金21,0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续租,月租金2,000元但未明确租期,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至2025年4月,李某累计拖欠租金17,000元,且占用房屋拒不搬离。
尤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李某搬离并赔偿木地板损失3,000元;支付欠租、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2,000元/月)。
法院判决解除、拖欠租金按实际占用天数核算为17,931.50元,并支持占用费,尤某无法证明损坏系李某使用不当造成,举证不足败诉。
律师警示
1、续租务必签订书面合同。
2、损坏索赔需及时固定证据。
3、拖欠租金应果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