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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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分手后彩礼该不该退?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2次举报
2025-08-07

文/广东茂名律师 刘沛东

案情回顾

原告金某某(男)与被告马某某(女)经人介绍恋爱,2025年3月按习俗订婚。

金某某主张为结婚支付彩礼、婚纱照、电器等共计86431元,但马某某拒绝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要求全额返还。

三被告(马某某及其父母)反驳称,仅收到彩礼4万元,且已花费3.7万元购买陪嫁物品;双方有同居行为,不应返还。

法院判决三被告返还彩礼38700元。

律师警示

1、彩礼给付需留痕,现金支付难举证!

2、短暂同居≠法律意义的共同生活!法院强调需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生活、履行家庭义务。恋爱期间同居难以免除彩礼返还责任。

3、彩礼范围需明确。恋爱花费≠彩礼!法院指出,婚纱照、电器等支出属于“为结婚目的的开销”,但若未转为女方名下财物或陪嫁,不纳入彩礼返还范围。

4、陪嫁消耗需举证。被告称彩礼已购陪嫁物品,但因未提供交付凭证,法院未支持抵扣。收受彩礼方应保存购物用途、接收方的书面确认。

刘沛东,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现担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州市人民医院、茂名日报社、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14409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