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纠纷】程序违法罚单被确认违法!安全生产处罚这些雷区勿踩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0次举报
2025-08-06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某有限公司雇用的起重车辆在卸货时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
应急管理局据此对法定代表人秋某罚款1.92万元,认定其“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秋某起诉后,一审法院以三大程序违法撤销处罚:
1、事故调查报告违法,调查组成员未签名盖章,且镇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却参与调查,违反回避原则;
2、技术报告无资质证明,专家组分析报告仅三人签名,未附专家资质或机构证明;
3、听证程序剥夺质证权,秋某要求调取证据被拒,违反《行政处罚法》举证义务。
二审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而非撤销。
律师警示
1、证据合法性是处罚“生命线”。
2、 听证程序不是“走过场”,听证中当事人有权质证,行政机关拒绝出示关键证据属重大程序违法,企业应坚决主张权利并记录在案。
3、程序违法≠处罚必然撤销。若处罚事实清楚、量罚适当,且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法院可能确认违法而保留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