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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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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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朝人吐口水被拘12天,男子起诉公安局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4次举报
2025-08-06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孙某某因车辆维修纠纷与汽修店老板王某某发生争执。

争吵中孙某某朝王某某脸上吐口水,王某某随即掌掴孙某某,双方升级为互殴。

孙某某的同行者张某某持扫帚、簸箕参与打斗,误伤围观人员。

公安局认定孙某某存在“结伙殴打他人”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罚款500元,对王某某则处以拘留8日。

孙某某不服处罚,主张王某某先动手、警方程序违法,并两次以吞食打火机方式抗议。

法院经审理驳回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警示

1、挑衅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起点。

2、 “结伙殴打”认定关键在“共同故意”。

3、程序瑕疵≠程序违法。

刘沛东,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现担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州市人民医院、茂名日报社、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14409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