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七年恋爱难敌一年分居?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次举报
2025-08-05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章某(女)系大学校友,2014年相识恋爱,同居5-6年后于2021年登记结婚。
2024年3月起双方因性格差异分居,王某于2025年1月起诉要求离婚。
章某书面答辩称二人感情基础深厚且志同道合,感情未破裂。法院审理判决驳回离婚诉请。
律师警示
分居证据链至关重要,若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需保留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链;仅“分开居住”但无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