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举证不足?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次举报
2025-08-05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且指控刘某存在挥霍网购、家暴女儿(曾报警)、持刀威胁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刘某则否认家暴和挥霍行为,辩称感情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及子女抚养方案。
法院经审理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律师警示
1、“感情破裂”是法定离婚核心要件,但必须充分举证。
2、经济纠纷需留存消费凭证,避免“各执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