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纠纷】宅基地买卖二十年突遭反悔,妻子败诉!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8次举报
2025-08-04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2003年,康某珠(郭某丈夫)与同村村民康某东签订协议,将自家宅基地(东西13.5米×南北14米)以1.3万元转让,郭某在收条上签字确认收款,房屋随后交付康某东使用。
2010年康某珠去世后,2025年郭某突然主张:
1、合同无效,康某珠卖地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
2、程序违法,一审开庭仓促剥夺其诉讼权利;
3、实体违法,康某东非本集体成员且已有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
法院二审驳回郭某上诉,维持合同有效。
律师警示
1、宅基地、房屋等重大资产交易,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擅自处分可能无效,但若另一方事后追认,将视为认可交易。
2、签名真实性争议:若对协议签名存疑,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笔迹鉴定;康某东因保留协议原件及收条,充分证明合同履行事实,占据证据优势。
3、对于早年宅基地买卖(尤其是同一集体成员间),法院可能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和实际履行情况,不宜机械适用现行“一户一宅”政策否定效力。
4、郭某在丈夫去世15年后才主张合同无效,远超合理期限。权利长期怠于行使,易被认定为默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