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婚内赠与第三者?法院:违反公序良俗,财产全额返还!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6次举报
2025-08-04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韩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2024年2月至11月)与黄某发展婚外恋情并同居,期间多次向黄某转账共计139,150元(含5200元等特殊金额)。
其妻子刘某离婚后诉至法院,主张韩某甲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
黄某辩称款项系“游戏陪玩服务费”,并主张双方纠纷已通过派出所《治安调解协议》解决(含4000元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黄某需返还刘某145,150元,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警示
1、即便不知对方已婚,接受婚内大额转账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赠与。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配偶书面同意,否则配偶有权主张无效并追回。
3、婚外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若未征得合法配偶同意,不能阻却其对财产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