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农村土地承包20年未提异议?法院:合同有效!村集体维权务必及时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9次举报
2025-08-04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2001年,某村委会为响应发展养殖业政策,与村民李某甲签订协议,将2亩集体土地承包给其扩建猪舍,约定承包费120元、押金120元,协议加盖村委会公章。
2025年,该村民小组起诉主张:
1.协议程序违法,协议虽写“经群众代表同意”,但无代表签字,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2.涉嫌恶意串通,承包费过低且未约定年限,李某甲仅付120元后长期无偿占用土地;
3.改变土地用途,耕地被用于建养殖场,损害集体权益。
李某甲辩称协议合法,且已履行24年,村小组从未提出异议。
一审、二审均驳回村小组诉求。
律师警示
1、涉及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并经民主议定程序。仅盖章无代表签字、未留存会议记录等,均可能导致程序瑕疵,但若承包人已长期履行,法院可能基于维护交易稳定驳回无效诉求。
2、实际占有、投资建设、持续经营等事实,是认定合同有效的关键依据。建议保存付款凭证、建设合同、经营记录等,防范日后权属争议。
3、村集体发现土地承包程序违法或价格显失公平时,应在1年内主张合同无效。超过1年且承包人已投入的,法院倾向保护既成事实。拖延超20年未异议,法律视为默认合同效力,再诉请无效极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