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朋友圈骂人赔了官司又折钱!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8次举报
2025-08-01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韩某因与被告魏某的丈夫在快手聊天,引发魏某不满。魏某擅自将双方聊天记录截图,配上“想上位”等侮辱性文字,先后发布至快手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导致韩某遭受亲友非议、家庭矛盾激化。
韩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魏某处以500元罚款,魏某随后删除相关内容。韩某继而诉至法院,要求魏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院不予支持。
律师警示
1、朋友圈、快手等平台并非“私人领地”,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即使事后删除,仍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2、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必须提供 医疗记录、心理咨询证明、社会评价降低证据等,否则法院难以支持。
3、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