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物业仅用木板遮挡深水池致老人溺亡,二审改判物业担责70%!安全保障义务不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3次举报
2025-07-31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七旬老人文某在小区地下室捡拾废品时,不慎跌入深1.28米的污水池溺亡。该污水池位于地下车库隐蔽角落,仅以一块1米高的简易木板遮挡,且现场无照明、无警示标识,人员可随意进出。物业公司辩称已用木板防护,并主张老人知晓风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文某自担70%责任;物业承担30%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改判物业承担70%主要责任。
律师警示
1、仅用简易木板遮挡深水池、不设警示标识,属于重大管理漏洞。物业需定期排查隐患(尤其隐蔽区域),对危险区域加装固定防护设施、照明及醒目警示牌,并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途径主动提示业主风险。
2、若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拍照取证并向物业书面投诉,要求整改。若发生事故,可调取住建部门备案图纸证明违规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