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久病床前孝子”依法多分遗产?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6次举报
2025-07-22
文/广东茂名刘沛东律师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茆某5生前与妻子陈某1、儿子茆某1共同共有上海市徐汇区某房屋(三分之一份额属茆某5遗产)。
茆某5病逝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陈某1、儿子茆某1及母亲陆某(后于2021年去世)。
因陆某去世,其可继承份额转由子女茆某2、茆某3、茆某4及代位继承人茆某1继承。
两原告(陈某1、茆某1)主张其长期照料瘫痪在床的茆某5(患心梗脑梗等重疾近20年),尽主要扶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被告茆某3、茆某4明确放弃继承份额并赠与两原告,而被告茆某2(远居云南)要求依法分配其应得份额。
法院判决认定陈某1、茆某1与茆某5共同生活并承担主要照料责任,符合《继承法》第13条“多分遗产”情形;房屋归两原告所有,但需向茆某2支付折价款111,125元;茆某3、茆某4书面放弃继承并将份额赠与原告有效,但仍需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律师警示
1、主张“尽主要扶养义务”需提供病历、支出凭证、证人证言等,否则可能丧失多分遗产的法定优势。
2、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仍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拒不履行可能被强制执行并承担滞纳金。
3、家庭共有房产中,若共有人死亡,其他共有人应及时分割遗产。拖延继承易引发纠纷,且共有基础丧失时,法院将强制分割并折价补偿。
4、被告茆某2因居外地未出庭,丧失抗辩机会。涉及异地遗产纠纷时,务必委托律师介入,避免因程序失当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