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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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交叉引纠纷,法院这样判!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4次举报
2025-07-22

文/广东茂名刘沛东律师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岑某(2017年去世)与丈夫陈某3(2011年去世)育有子女陈某1、陈某2。

岑某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2024年诉讼中,陈某2(岑某之女)已去世,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声明继承岑某的遗产均由女儿孙某获得。

岑某遗产包括21个银行账户存款及利息、养老金补差462.40元。

陈某1(岑某之子)起诉要求分割遗产,被告孙某(陈某2之女)、李某1(陈某2再婚丈夫)、李某2(陈某2次女)则主张按陈某2遗嘱执行。

法院判令陈某1取得全部银行资产及养老金补差,但需向孙某支付对应50%折价款。

律师警示

1、自书遗嘱需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形式瑕疵可能导致无效;

2、丧葬费、抚恤金等具人身专属性,不属遗产范围,继承人可协商分割或另诉处理;

3、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份额将转由自身继承人继承,建议提前通过遗嘱明确财产流向;

4、被告多人旅居日本,涉及境外当事人应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因身份认证、文书送达延误诉讼。

刘沛东,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现担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州市人民医院、茂名日报社、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14409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