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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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房,定金还能要回吗?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4次举报
2025-07-21

文/广东茂名刘沛东律师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马某(非黄岗村集体成员)与冯某协商购买其名下农村自建房,马某支付1万元定金(微信备注“买方订金违约翻倍赔偿”)。

后马某发现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实为他人(村委会收据为证),且冯某改口称房屋系其叔叔所有。

马某认为冯某欺诈,要求返还定金遭拒,遂起诉。

法院判令冯某十日内退还1万元定金。

律师警示

1、务必查验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文件原件,确认出卖人是否为登记权利人。

2、非本村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合同必然无效。即使双方自愿签约,法律亦不保护此类交易,买方可能“钱房两空”。

3、定金罚则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若合同因违法无效,接收方仅需返还本金,双倍罚则无法适用。签约时切勿轻信“违约赔双倍”承诺。

刘沛东,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现担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州市人民医院、茂名日报社、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14409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