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沛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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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兄妹反目为房产!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7次举报
2025-07-21

文/广东茂名刘沛东律师

案情回顾

王某1与王某2系亲兄妹。2009年,王某2因离异无房居住,兄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某1将25平方米农村房屋(北屋)以6000元卖给王某2,由王某2自行出资在相邻宅基地建房。

协议还约定如遇拆迁,房屋权益归王某2所有。但签约后案涉房屋无合法审批手续及权属证明,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王某1称妹妹从未支付6000元,王某2坚称已付款但拆迁后哥哥收回款项;

房屋拆迁后,补偿权益实际由王某1享有(确权安置149.66平方米),王某2未获得任何权益。

王某1起诉要求王某2支付购房款及精神损失费,但因其主张卖房又否认卖房、且实际独占拆迁利益,两审法院均驳回其诉求。

律师警示

1、农村房屋买卖须查验“两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无证房屋交易=法律风险自担。

2、协议须明确约定拆迁权益归属、补偿分配方式,避免口头承诺。

3、即使是血亲,款项支付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或签署收据。

4、房屋交付后应立即办理过户登记。

刘沛东,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现担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州市人民医院、茂名日报社、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14409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