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时 分许, 有限公司职工张德发,在 受伤。住院治疗结束后,于 年 月 日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年 月 日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伤残 级。鉴于双方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因伤情原因而导致生活及疗养保障的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及代表人严肃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甲方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后续医疗费、辅助器械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剩余的赔偿款在 个月内付清。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因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工伤发生,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会保险的办理。所以,甲方自愿放弃如下权利:1、要求乙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2、依照社会保险而享有各项权益的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
1、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