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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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遇拆迁安置房被独占,专业分家析产律师介入,成功追回安置面积折价款

发布者:马蕊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5-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对方再婚登记结婚,婚后赶上所在村庄拆迁安置,当事人被纳入家庭5 人安置人口范围,按拆迁政策每人享有47 平方米安置面积权益。家庭共分得三套安置房,由男方及其家人全部占有居住。后续双方因家庭矛盾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对拆迁安置房产权益进行分割。当事人多次协商主张自身 47 平安置面积的居住使用权或对应折价补偿,对方却以老宅系婚前祖传、当事人未出资建房、婚姻存续时间短为由,拒不认可当事人拆迁安置份额,拒绝任何补偿。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拆迁财产权益,委托专业分家析产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二、办案经过

1. 全面梳理证据,锁定拆迁安置法定权益

专业分家析产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调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户籍安置人口登记信息、村委证明、离婚调解书等全套关键证据,明确拆迁安置实行按人头核定安置面积,只要属于在册安置人口,即依法享有对应 47 平方米专属安置权益,与是否出资建造老宅、婚姻存续时长无必然关联。

2. 精准申请房产评估,固定折价补偿依据

为精准核算安置面积对应价值,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房产司法评估,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确定涉案安置房市场单价,精准计算当事人 47 平安置面积对应的原始折价金额,为法院判决补偿数额提供客观、合法的评估依据。

3. 庭审直击抗辩焦点,依法厘清责任边界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老宅权属、未出资贡献、抵扣面积扣减、过渡费抵扣等全部抗辩理由,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分家析产相关规定,明确:按人头安置的拆迁权益专属个人;原老宅面积抵扣属于家庭内部核算,不能剥夺安置人口合法份额;过渡费、搬家奖励等款项无充分证据不应支持抵扣,层层驳斥对方不合理主张,完整还原案件法律事实。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作为法定安置人口,依法享有47 平方米拆迁安置权益。结合老宅面积抵扣、当事人无建房贡献等实际情况,依法酌定扣除相应损耗金额,判决男方及家属向当事人支付安置面积折价款共计 275993 元;三套安置房维持现有居住使用现状,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主要承担,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应得拆迁财产权益。

四、律师观点

1. 拆迁按人头安置权益专属,不因婚姻、未出资而丧失

专业分家析产律师指出,农村拆迁按人均核定安置面积属于政策性专属权益,只要在册登记为安置人口,即享有独立财产份额。即便属于再婚、婚姻存续时间不长、未出资建造老宅,也不影响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及对应折价款,家庭其他成员无权擅自独占、剥夺。

2. 离婚未分割拆迁利益,事后可单独提起分家析产

很多再婚家庭离婚时忽略拆迁安置房权益,未做分割约定。律师提示,离婚仅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消灭婚内已取得的拆迁安置共有财产权益,当事人可在离婚后随时提起分家析产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安置面积、折价款等合法权益。

3. 家庭拆迁析产纠纷,务必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

拆迁分家析产涉及拆迁政策、安置人口认定、房产评估、家庭财产抵扣等复杂法律与实务问题,家庭内部极易互相推诿扯皮。遭遇安置房被独占、拒绝分割补偿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分家析产律师介入,固定拆迁协议、安置人口、房产价值等关键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精准维权,避免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马蕊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3869111017),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耕法律行业二十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继承、房产纠纷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1370120********10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继承、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