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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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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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发力化解抚养费纠纷,济南马蕊律师全力守护患病未成年子女权

发布者:马蕊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45人看过 举报

2026-06-1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双方早年确立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名未成年女儿。双方分手后,孩子长期由女方独自照料。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不幸患上精神类疾病,存在自伤、自残、服药过量等危险行为,多次入院治疗、休学休养,需要专人全天候陪护与长期心理干预治疗。

独自抚养孩子的女方为全身心照料患病女儿,无法外出工作,没有稳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陷入极大困境。而孩子生父自双方分开后,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未支付任何抚养费,也未承担孩子大额的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开支。

为保障女儿正常治疗、生活与成长,女方多次与孩子生父沟通费用事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走投无路之下,当事人委托济南地区马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多项诉求:要求确认孩子由己方直接抚养;判令对方补付多年拖欠的抚养费、孩子已产生的医疗及教育开支;约定后续按月支付抚养费并逐年合理递增;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本案相关诉讼支出。


二、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济南马蕊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结合当事人的现实处境、孩子的患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 “情理结合、以调解为优先、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的办案思路,全程细致推进各项工作。


(一)梳理证据,夯实诉讼基础

济南马蕊律师深入了解当事人生活现状、孩子患病及治疗全过程,系统性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一方面整理孩子多年来的诊疗记录、住院单据、心理疏导凭证、教育支出票据等,直观证明孩子病情的严重性、长期治疗的必要性以及各项大额开销;另一方面梳理双方分居时间、孩子实际抚养状态等相关佐证,清晰还原男方多年未尽抚养义务的客观事实。同时结合当事人无收入、需 24 小时看护孩子的现状,固定当事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据,完整搭建起证据链条,为庭审及调解工作筑牢根基。


(二)研判法条,明确维权方向

结合《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济南马蕊律师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保护义务,该义务不会因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而免除。结合本案孩子身患重病、需长期治疗看护的特殊情况,律师精准核算自双方分居至起诉阶段,男方拖欠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全部款项,明确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既保证诉求合法合理,也兼顾未成年人后续长期生活、治疗的实际需求。


(三)积极沟通,推动多元调解

考虑到本案属于家事纠纷,且核心是保障患病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硬判决容易加剧双方矛盾,也不利于后续抚养费持续履行。济南马蕊律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庭审前后多次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男方释明法律责任,告知其作为生父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客观讲述孩子的病情、生活困境与当事人的生活压力,从亲情、情理角度劝说男方正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

面对双方在欠款金额、支付方式、后续抚养费标准上的分歧,济南马蕊律师反复居中协调,兼顾双方实际承受能力,不断优化调解方案,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孩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以及济南马蕊律师的全程协调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圆满办结,具体结果如下:


  1. 抚养权方面:双方一致同意,未成年女儿继续由女方直接抚养,从生活、照料、治疗等方面保障孩子生活环境稳定。

  2. 后续抚养费:孩子生父从约定月份起,每月固定日期向女方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通过指定账户定期转账,保障资金准时到位。

  3. 历史欠款清偿:双方对过往拖欠的抚养费、已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及案件相关费用进行整合,确定总金额。男方按照分三期的方式分期清偿全部款项,并明确严格的违约条款:若男方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需一次性承担全额款项,同时女方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约束男方按期履行义务。

  4. 其他约定:女方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次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5. 本次案件诉讼费用按照规定减半收取,相关费用由女方自愿承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法院确认后正式生效,具备强制法律效力。至此,当事人多年的维权诉求得到落地,患病孩子后续的生活、治疗费用得到稳定保障。


四、律师观点

作为本案主办律师,济南地区马蕊律师结合本次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针对家事类抚养费案件,尤其是患病未成年子女抚养类案件,提出专业且新颖的法律观点与办案总结,也为同类案件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核心法律观点


  1. 非婚生子女权益受法律全面保护,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 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改变,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不可推卸的义务。一方不能以双方分居、关系破裂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刻意拖延、逃避承担孩子的医疗、教育等必要开支。对于身患疾病、存在特殊照料需求的未成年人,父母更应加大抚养投入,保障孩子的生存权与健康权。

  2. 抚养费范围不限于基本生活费,特殊开支需共同承担 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抚养费仅包含衣食住行等基础开销。济南马蕊律师强调,结合司法实践与法律精神,未成年子女的大额医疗费、康复费、心理治疗费、教育支出等,均属于子女成长的合理必要开支。若子女存在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由此产生的专项治疗、护理费用,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分担,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依法承担对应份额。

  3. 调解是家事抚养纠纷的优选方式,违约条款是履约关键 在家事抚养费纠纷中,单纯判决易造成双方对立,后续抚养费执行难度较大。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可兼顾情理与法律,维系相对平和的关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长期成长。同时,针对长期拖欠抚养费、屡次失信的义务人,在调解协议中增设明确、严苛的违约条款十分必要。本案中约定的逾期全额付款、可直接强制执行等内容,能够极大提升协议约束力,从根源上降低后续 “执行难” 风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持续稳定获得抚养资金。

马蕊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3869111017),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耕法律行业二十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继承、房产纠纷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1370120********10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继承、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