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阿飞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4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合伙经营,期间共向社会融资借款7068790元,后经营亏损,但借款合同只有原告一人签字,原告要求被告共同偿还债务。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黄阿飞律师观点:
普通合伙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财务的清晰和独立,重要的合伙事务,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合伙人,合伙支出更应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同时,普通合伙在经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相关文件的保存,以备后续产生纠纷时,有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