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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被侵害涉嫌刑事犯罪的如何控告

发布者:李志强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公司法 |1058人看过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日趋复杂,特别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财产被侵害时有发生。若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该如何进行报案控告呢?本文对此进行梳理。

案例: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例。A是某大型跨国商贸公司B的仓库总管(假定B是私营企业的有限公司,而不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等单位委派的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否则涉嫌贪污罪,则相关程序有所不同),B的岗位职责包括对所有进出港仓库货物的总保管、经手、管理、入库、出库、发货等的权限。某日,A见一批入库的芯片价值连城,而且体积很小,为防止被发现,A遂签了3张发货单,其中2份真实的,一份虚假的,对3种物品进行了混乱编排,在其工作时间,将芯片包裹装入自己的公文包,下班后带回家,回家后以高价转卖给他人。根据相关鉴定意见,该批芯片价值1000万元,B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下面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一、报案前的证据材料准备工作

出现该情况,公司应当启动紧急预案,及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     对案涉仓库外围进行临时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保护好第一现场

2.     将公司视频监控做好数据备份,调取事发前后一周(结合具体情况,复杂案件可能前后一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所有视频监控,特别是物品丢失当天的视频资料,并对服务器日志备份,防止对视频监控的删改。

3.     安保、人事等部门梳理近期进入公司人员、车辆,进行初步排查。

4.     梳理仓库部所有工作人员及其可能解除仓库的家属,梳理可疑人员。对人员有无前科劣迹、经济情况、是否为被执行人等进行排查。并对当天上下班人员逐步摸排、初步询问了解情况,尽量缩小人员范围。

5.     对案发前后一周(结合具体情况,复杂案件可能前后一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所有物流单据、出库、入库凭证进行证据保全,固定,及时封存,对物流信息系统进行调取数据、备份、数据库日志的备份,防止删改相关物流数据。

6.     员工岗位、工作牌、岗位职责、仓库管理职责、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手册、授权文书、考核情况、业绩表等相关资料。

7.     结合实际,其他相关准备资料。

二、报案程序

    在案发时,上述工作需要当天立即开展,否则会耽误办案实际。同时,第一时间报警,并准备相关资料

(1)报警记录:将案发经过详细报告,财产损失情况,当天仓库值班情况,公司员工情况、仓库物流、视频监控等相关线索。在公安机关调查时,配合并详细讲解现场的相关客观事实。

(2)控告书撰写:立案申请书或刑事控告书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嫌疑人)的,可以用刑事控告书,如果不知道对象的,用刑事立案申请书。写明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要素。如果具有一定法律基础,可根据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要素去书写,串通的仍然为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也可以用犯罪构成的二阶层理论。

    注意:如果是委托员工处理,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料,证明是公司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证据提交:将上述第一项中七种材料分别归类整理打印,

视频、数据库等电子数据刻录光盘。也可以对应制作证据目录。这样会比较清晰。

(4)配合调查的材料:单位可以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或者单位自行自书情况说明经过,办案人员根据情况和实际需要也可以补充相关问题并制作笔录。

(5)相关案件参考案例:通过检索相关类似案例,可以打印供参

三、刑民交叉:职务侵占与损害公司利益诉讼区别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对照上述法条,职务侵占与损害公司利益的民商事纠纷之间具有一定相似之处,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分。因此,企业应当规范管理制度。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具体分析。

对于员工侵占公司财产但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救济可以考虑以下四种路径:申请劳动仲裁(主要为反仲裁)、以不当得利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即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在财产损害赔偿的情形下,民事诉讼还需要考虑,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可能和违约请求权竞合的问题,两者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对证据要求高低不同,同样的事实,相应的裁判结果可能大不相同,因此,一定要综合分析最佳方式。

四、职务侵占罪是否对被告人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在理论上是不能提起。但是,如果财产已经灭失或者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仍然无法挽回损失,或者损失很大的情形下,相当于出现新的情况,实践中,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部分损失。

   五、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报案人或者控告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亦可向相关的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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