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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职业打假人:只有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二)

发布者:李宁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400人看过


 支持职业打假人:只有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二)

4.上诉人提起诉讼增加了法院的案件量和工作量,但是增加工作量的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不是消费者。就像人民群众扭送犯罪分子到派出所一样,给派出所增添工作量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扭送者,派出所断不能因为工作量大而将扭送者拒之于门外,或者为了让扭送者不再扭送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5.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违法行为没有被追究。违法不被追究的现象越多,法律在人心目中的地位就越低,人就越没有法律信仰,从而违法的行为会变得更多。如果消费者能像红绿灯上的电子抓拍器一样,使得闯红灯者都能及时受到处罚,生产和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少,直到绝迹。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能够起到电子抓拍器的作用,使得经营者痛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职业打假人”免费为社会、市场发挥了安检员和违法记录仪的作用,应予认可。只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不懂行的消费者不会打假,懂行的消费者如果又不准打假,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吗?那是造“假”售“假”保护法了!全社会都要打造新时代食品安全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6.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打假,通过个案让全社会都知道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是长牙齿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必将付出代价。人民法院只有依法严格判决,涌入法院的这类案件才会减少,使得大量的案件化解在诉讼外,否则,会颠覆是非观念,让制“假”售“假”者毫无羞耻感,反倒是让人感觉打假的消费者可耻了,会逼迫已经改行为“职业打假人”的制“假”售“假”者重新变回制“假”售“假”者,从而会产生更多的案件并涌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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