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9月,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梁某添加位于江苏省镇江市的冯某微信,称自己是做“阿里巴巴和天猫,还有线下实体店的”并希望从原告处订购汽车配件,与冯某达成合作。
合作期间,双方以消费者在梁某网店下单后,梁某将订单信息及收货地址通过微信群报给冯某,再由冯某发物流给消费者,货款及运费由梁某通过支付宝支付给冯某的模式进行交易活动。
梁某一直正常按月结账,至2024年起,梁某开始拖欠货款。因相隔两地,冯某也未见过梁某,只能在微信不断催要,梁某则“玩起了失踪”。
王鹰律师接案后,仔细看了双方聊天记录,并赴广州实地调查了梁某经营的网店登记信息,并向法院申请调取了梁某使用的微信实名信息,最终在两次开庭后,替冯某挽回了8万余元损失。
王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