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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购股权认购协议解除及投资款返还调解案——“诉讼+保全”组合拳实现25万元全额分期回款

发布者:廖锋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原告)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内购股权认购协议书》,约定由委托人认购被告公司内购股权,委托人依约向被告支付股本金人民币25万元。后因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委托人发现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遂与被告协商退款事宜未果。委托人遂委托廖锋律师团队代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公司内购股权认购协议书》,并要求被告返还股本金25万元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返还全部股本金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部分诉讼费用。


  二、律师工作


  (一)诉前准备阶段:法律关系梳理与证据固定


  廖锋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工作:


  法律关系定性分析:对《公司内购股权认购协议书》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厘清该协议系公司内部股权认购安排,涉及股权认购、投资款返还、合同解除等法律问题。律师团队对股权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解除条件、投资款返还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全面研究,制定了以“协议解除+投资款返还”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证据体系搭建:系统收集并整理了《公司内购股权认购协议书》、股权认购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双方就协议履行事宜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催告退款函件及送达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明了协议关系的成立、委托人已足额支付股本金、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以及委托人已进行催告等核心事实。


  诉讼请求的精准设计: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设计了“确认协议解除+返还股本金+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体系,并针对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参照同期LPR)、起算时点等进行了精确计算。


  (二)诉讼保全阶段:掌握程序主动权


  律师团队在立案的同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成功实施,有效防止了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为后续调解争取了重要的程序主动权,也为最终的分期回款方案提供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


  (三)调解阶段:分期付款方案的谈判设计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廖锋律师团队凭借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清晰的诉讼策略,与被告展开多轮调解谈判:


  坚持核心诉求不动摇:在调解谈判中,始终坚持以“全额返还25万股本金”为核心底线,同时积极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承担,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灵活设计分期付款方案: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律师团队设计了“六期分期付款”方案——2025年4月底前支付1万元,5月底前支付3万元,8月底前支付5万元,11月底前支付5万元,2026年2月底前支付5万元,2026年5月底前支付6万元。该方案既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时间空间,又确保了委托人能够分期回收投资款。


  关键条款的巧妙设计——加速到期条款与利息损失条款:在调解协议中设置了双重约束条款——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有权就全部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另需赔偿利息损失(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这一设计极大地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威慑力,有效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


  诉讼费用的合理分担:争取到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25元、保全费1,780元(合计4,30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负担的2,152.5元于2025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委托人,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四)协议确认与后续跟进


  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律师团队持续跟进被告的付款进度,确保各期款项按时到位,并在被告可能出现逾期情形时及时提示委托人行使加速到期权利。


  三、案件结果


  经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确认双方签订的《公司内购股权认购协议书》于2025年4月28日解除;


  被告退还原告股本金25万元,分期支付:2025年4月底前支付1万元,5月底前支付3万元,8月底前支付5万元,11月底前支付5万元,2026年2月底前支付5万元,2026年5月底前支付6万元;


  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另需赔偿利息损失(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25元、保全费1,780元(合计4,30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负担的2,152.5元于2025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双方就《公司内购股权认购协议书》无其他争议。


  四、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内部股权认购协议纠纷,涉及协议性质认定、合同解除条件、投资款返还等多个法律问题。本案通过“诉讼+保全+调解”的组合策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委托人的全部诉求,体现了律师团队在投资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一)本案的重点难点


  股权认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公司内部股权认购协议往往介于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之间,其性质认定直接影响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律师团队通过对协议条款的深入分析,准确判断了本案的法律性质,为后续诉讼策略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协议解除的法律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的解除涉及合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条件判断。律师团队通过梳理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的事实,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协议解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调解方案的平衡设计:本案中,律师团队既要坚持委托人全额回款的核心诉求,又要考虑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在分期付款方案的设计上寻求了双方的平衡点,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二)本案的典型意义


  公司内购股权纠纷的典型处理路径:本案为公司内部股权认购协议纠纷提供了典型的处理范本——通过诉讼确认协议解除、通过保全掌握程序主动、通过调解实现快速回款,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维权路径。


  加速到期条款在调解中的巧妙运用:本案调解协议中设置的“逾期则全部款项加速到期+赔偿利息损失”条款,是保障分期付款调解协议顺利履行的有效机制,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财产保全在投资纠纷中的战略价值:本案再次验证了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战略价值——不仅防止了资产转移,更在调解中为委托人赢得了重要的谈判筹码,是“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促履行”策略的成功实践。


  诉讼费用的合理分担:本案中诉讼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的安排,既体现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委托人“零风险、低成本”维权的目标。


  (三)可借鉴经验


  对于同类投资款返还纠纷案件,建议:一是注重投资协议、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的日常保存和系统化管理;二是在诉讼中积极运用财产保全等程序性工具,为调解和执行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在调解中善于设计具有约束力的履约保障条款,如加速到期条款、违约金或利息损失条款等;四是在坚持核心诉求的同时保持谈判灵活性,以促成高效解决;五是在分期付款方案的设计上,既要考虑债权人的回款需求,也要兼顾债务人的实际偿付能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可履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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