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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建工类企业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的高额加班费?

作者:冒乙静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7次举报


案情背景



    为什么强调建设工程类企业,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为这类企业有个特点:基本全年打卡考勤。仅从考勤表看起来,员工是全年无休。但实际情况是,因为员工长期住在项目工地的临时棚里,即使当天不在岗,员工当天也会先打卡,后再出去玩/办私事/回家。


案情简介


以我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为例:


    张某是在某建筑公司担任施工员,2022年3月入职,2023年11月,因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提出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诉请公司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N倍补偿金+加班工资。

    其中,根据考勤表计算结果,张某上班半年的的加班工资高达十几万元!这七个月包括了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还包括所有的休息日!

仲裁结果



公司如何辩解?是否有效?

    庭审中,单位方虽然极力辩解称,作为建工类企业,考勤表不可以作为加班依据,当日打卡但当日不需要工作的情况很多。但是,单位方就其主张提供不了任何强有力证据。
    并且,作为张某代理人,庭审中我问单位,公司每月足额发放工资的依据是什么?单位法务脱口而出:考勤表!
    既然考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当然也应当作为计算加班时间的依据。
    因此,仲裁结果很显然,支持了申请人张某的全部诉请,包括高达十几万的加班工资。


风险防范



建工类公司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的高额加班费?
    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申请人张某的诉请完全合法。公司自身举证不能,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但是,公司肯定不止一个员工,若每个施工员离职时都作此申请,公司责任亦会繁重。更为重要的是,暂先搁置法律规定,根据行业惯例,工地上确实存在只打卡但未实际开工作业的情况。所以,建工类企业如何作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呢?

根据办案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细化考勤规则。不要仅以早晨打卡为考勤依据,将早、中、晚三次打卡以及工作日报组合一起,作为当日考勤依据
    第二,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提前安排和公示值班人员姓名,并向公司所有员工发放假期放假通知,即确保非值班人员,都已被通知不用上班,自行打卡记录不属于考勤。
    第三,在各项目部安排考勤统计人员,并在考勤制度中明确,考勤统计人员每月签字确认并经公司盖章的考勤表,才是工资发放的依据。

【结语】

    除了雨天,其他基本无休的工作性质,导致施工类企业在考勤安排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为防范员工离职时依据考勤表主张不合理的高额加班费,建筑类企业定要提前重视相关考勤制度。


冒乙静律师,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14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