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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购房回款“消失”之后——深圳坪山一起合同诈骗案侦办与辩护始末

作者:孙峥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巍然矗立,这片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城区正以“创新坪山、未来之城”的姿态加速崛起。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14号线、16号线的贯通,坪山中心区高楼林立、商圈云集,高新企业扎堆入驻,房地产市场也日益活跃。然而,繁荣之下,经济犯罪的暗流从未停歇。2025年的夏天,一起精心设计的中介合同诈骗案在坪山的一处房产交易中悄然展开,而后又在坪山派出所与专业刑辩律师的介入下迎来了转机。

一、低首付的“诱惑”

2025年4月,来深打拼多年的燕某终于攒够了首付,在深圳坪山看中了一套心仪已久的房产。卖家常年居住国外,委托其表姐李某全权处理交易事宜,而负责此次交易的中介则是被告人林某。在了解到燕某的首付资金仍有些紧张后,林某向其热情地推荐了一种名为“高评高贷”的操作方式——通过做高房屋成交价获取更高贷款,从而实现低首付购房。

在房价高企的深圳,“低首付”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字眼。经磋商,三方达成共识:房产实际成交价为300万元,但合同约定成交价被虚高至430万元。卖方在收到银行放款后,将多出的130万元返还给燕某,转入燕某指定的其朋友于某的账户,并签订回款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白纸黑字的协议,本应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却被不法分子当作实施诈骗的“遮羞布”。

燕某未曾想到,这笔130万元的回款,竟会引发一场横跨刑事侦查与刑事辩护的博弈。

二、过户夜的回款陷阱

2025年6月10日,房屋顺利过户,当晚,林某与李某、于某等人共同签订了回款协议,白纸黑字写明130万元转入于某的账户。然而,一小时后,林某单独折返至李某处,谎称“客户要求变更收款人”,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新协议,要求李某重新签署。出于对中介职业身份的信任,李某未仔细核对,便签字确认。

“新协议”上的收款账户,早已被林某私自篡改为其朋友的账户,而该账户实际由林某全权掌控。6月12日,李某按照新协议将130万元转入该账户后,林某迅速将其中25.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款项则辗转流入多个账户,企图通过复杂的资金流转来掩盖其非法占有的事实。

数日过去,燕某迟迟未收到回款,几番联系林某均被推诿搪塞,后经多方核实才发现收款账户已被变更。在与林某多次索要无果后,燕某意识到自己很可能落入了被精心设计的骗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侦办:坪山派出所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联动

接到燕某的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迅速启动初查程序。立案侦查的任务落在了坪山派出所肩上,经侦大队同步介入指导。

坪山派出所地处坪山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48号,自2017年坪山行政区设立以来,始终是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紧抓打防管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等专项行动,刑事治安警情持续下降。在经济犯罪领域,坪山分局经侦大队以各派出所为行动主力,构建起“分局主导、所队联动”的打击格局,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重点案件实行专班运作。

然而,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增长与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侦办经济犯罪的难度也在加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往往在经济活动中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市场知识,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不法行为,又借助复杂的资金流转和虚假证据来掩盖犯罪本质,给侦查机关的取证和定性带来极大挑战。

在这起案件中,林某到案后,面对坪山派出所民警的讯问,始终坚称130万元是“所有中介的佣金”,企图将其行为包装成民事经济纠纷,以此规避刑事追责。在刑事侦查与民事纠纷的边界日益模糊的现实下,案件定性一度成为争议的焦点。

四、辩护介入:孙峥律师的“黄金37天”

当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提请逮捕后,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审查逮捕的“黄金37天”。在这段时间内,辩护人的专业判断与程序性介入,往往能够决定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后续的命运。

林某的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心急如焚,四处奔走,最终经人介绍紧急委托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的孙峥律师。

孙峥律师在深圳刑辩圈内有着颇为特殊的履历。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毕业后,他先后在广东省法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系统任职,在刑事审判、公安经侦等多个岗位积累了长达十五年以上的实务经验。2017年辞职转型执业律师后,他依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并在深圳大学担任特聘讲师。

对孙峥而言,经济犯罪辩护有着一套独特的逻辑——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防止公权力过度介入正常的经济活动。用同行的话说,他“太懂公安怎么办案、法院怎么判案了”。

接手林某一案后,孙峥律师并未急于长篇论述,而是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听取其供述,并从侦查逻辑出发,细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他注意到,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案卷中,资金流水清单存在“未穿透”的问题:涉案款项虽然经林某账户流转,但各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资金是否最终被林某占为己有,相关的证据链尚未完全闭合。

“经济犯罪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而非仅仅停留于资金层面的流转记录。”孙峥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详细的《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从三个维度展开论证:

其一,定性之辩。林某与买家之间存在真实的中介服务关系,其私自变更回款账户的行为固然存在重大过错,但130万元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需要在证据层面加以严格认定。孙峥律师指出,林某此前向李某出具的佣金承诺仅涉及数万元,130万元回款的归属并非中介费,这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事实认知差异,需要在后续侦查中进一步查明。

其二,程序与证据之辩。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未能全面调取各涉案账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凭证,部分资金流转存在合理的商业背景,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其三,刑民交叉的界限。孙峥律师援引经济犯罪辩护的核心原则——严禁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本案中,林某与卖家、买家之间存在中介服务合同关系,即使林某的行为存在违法违约,也应当优先交由民事法律路径解决,不宜在证据尚未夯实的情况下仓促以刑事犯罪论处。

与此同时,坪山派出所与经侦大队在案件侦查阶段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侦查机关迅速冻结了林某涉案账户中剩余的95万元,并积极联系林某家属,促成其退赃退赔。经过多方努力,燕某的130万元全部损失得以挽回。这一结果,既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在量刑层面为后续的协商与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审查起诉与精准定性

案件移送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全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经仔细阅卷发现,林某的行为虽然在表面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其犯罪手段贯穿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全过程,既侵犯了被害人燕某的财产权,也破坏了正常的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在实质上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与此同时,孙峥律师也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展开了数轮沟通。他向检察官提交了关于林某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的材料,指出林某家属已全额退赃退赔,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已全部追回,且林某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具不具备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有待重新评估。

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意见、被害人陈述以及辩护人法律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对林某提起公诉,并将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纳入量刑建议的考量范围。

六、判决与启示

2025年11月6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林某当庭认罪,对自己擅自变更账户、侵吞回款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辩护人孙峥律师在最后陈述阶段,着重强调了本案的特殊性——被害人损失已全部挽回,且林某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起案件的尘埃落定,不仅是司法机关精准打击新业态犯罪、维护市场诚信的有力例证,也是经济犯罪辩护工作的生动案例。从坪山派出所的立案侦办,到坪山区检察院的精准定性,再到孙峥律师团队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有效介入,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法治的严谨与温度。

正如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所言,在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日益模糊的现实语境下,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严守证据规则,既要严厉打击真正的经济犯罪,也要坚决杜绝刑事手段干预正常经济活动。

马峦山下,坪山派出所的警灯依然在夜色中闪烁;南山区的写字楼里,孙峥律师仍在案卷堆中寻找着每一个案件的突破口。在这个法治不断进步的年代,每一个司法环节的坚守,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燕某、林某、李某等均为化名。本文部分案件细节参考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开案例,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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