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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聚餐变刑案:从“劝架者”到“寻衅滋事犯”,只差一个专业律师的距离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场国庆夜的失控

2026年10月2日晚,深圳南山某商业广场的露天烧烤吧。国庆假期的热闹气氛中,两桌素不相识的客人因为一箱啤酒的“归属”问题发生口角。A桌的张某认为B桌搬走了自己桌下的啤酒,B桌的李某坚称是服务员送来的。几句醉话往来,推搡迅速升级为拳脚。

混乱中,A桌的王某拨通了电话:“兄弟,这边有人搞事,过来帮忙。”不到二十分钟,六名年轻男子从附近赶来,加入混战。烧烤吧的桌椅被掀翻,酒瓶碎裂声、叫骂声、围观群众的惊呼声混作一团。广场保安试图阻拦,被推倒在地。整个过程持续约十二分钟,直到警方赶到。

事后鉴定:三名参与者轻微伤,一名保安手部擦伤。广场商户被迫提前闭店,损失逾万元。网络视频迅速传播。

十余名涉案人员被带走。其中,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帮手”赵某,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赵某的家属在案发后第三天找到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

罪名之惑:为什么是寻衅滋事,不是聚众斗殴?

家属的第一个问题是:双方都有人参与,明明是“两拨人对打”,为什么定的是寻衅滋事,不是聚众斗殴?

孙峥律师解释,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动机与行为起因。聚众斗殴罪要求双方均有“斗殴故意”,通常出于争霸、报复等目的,具有双向攻击性。而寻衅滋事罪的核心特征在于行为的“随意性”与“挑衅性”——行为人往往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健康动机,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

具体到本案:烧烤吧的初始冲突源于“一箱啤酒”这种日常琐事,属于典型的“借故生非”。赵某作为被叫来的“帮手”,与B桌人员并无任何个人恩怨,其到场后动手的行为,在法律评价上更接近“逞强耍横”而非“有预谋的相互斗殴”。公安机关据此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方向是准确的。

但孙峥律师同时指出,罪名定性准确,不等于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无可辩驳。本案的关键在于:赵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他是否属于“积极参加者”?

黄金37天:从监控录像中找到“不批捕”的突破口

孙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赵某。赵某陈述:到场后,他看到场面混乱,一度试图拉开双方,但被A桌的张某推了一把,随后才卷入肢体冲突。整个过程他没有使用任何工具,也没有追击任何人。

这一陈述与家属从现场目击者处获取的信息吻合,但口说无凭,必须有客观证据支撑。

孙峥律师凭借早年公安经侦侦查员的证据审查经验,在案发第六日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调取申请,要求完整调取烧烤吧及周边商铺的全部监控录像。同时,他指示家属联系当晚在场的两名未参与冲突的旁观者,取得书面证言并公证保全。

监控逐帧分析后,三个关键事实浮出水面:

第一,赵某到场后前两分钟内,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 录像显示,赵某进入现场后,先是在外围站立观察,随后走向冲突中心,有明显的伸手拉扯动作——这一动作的方向是拉开正在扭打的两人,而非加入攻击。

第二,赵某卷入冲突的触发点,是被张某推搡。 录像清晰显示,张某在赵某试图拉架时,反手推了赵某胸口一把。赵某随后还击,但仅限于与张某的一对一肢体冲突,未参与其他人员的围殴行为。

第三,赵某全程未使用工具,未追击倒地人员,冲突结束后即停止。 这与“随意殴打他人”所要求的“情节恶劣”标准存在实质差距。

孙峥律师在向检察机关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中,围绕以下三个层次展开论证:

定性层面,赵某的行为即使构成寻衅滋事,其“随意殴打”的程度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人员,未造成伤情后果,未针对不特定对象,社会危害性有限。

主体层面,根据司法实践,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应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赵某到场时间最短、参与程度最浅、主动性最低,不应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证据层面,本案核心伤情均非赵某所致,其个人行为与“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

案发第二十八日,检察机关对赵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赵某取保候审。

孙峥律师:十五年“侦—审—辩”履历,让定性之争有解

寻衅滋事案件中,“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往往决定了当事人是身陷囹圄还是回归正常生活。孙峥律师在这一领域的辩护优势,源于其特殊的职业背景。

孙峥律师拥有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在进入律师行业前,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工作十五年,完整经历了刑事侦查、一审、二审全流程司法实践。工作期间办理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超过数千件,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规范及证据审查标准。

目前,孙峥律师担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大学特聘讲师,并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

这种“侦查员—法官—律师”的三重视角,使他能够从取证逻辑、裁判标准、辩护策略三个维度同时审视案件。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孙峥律师曾通过逐帧分析监控录像,论证当事人虽在现场但未参与实际殴打,仅系言语劝阻未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在另一起涉及催收公司被指控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中,他围绕“组织特征”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展开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打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

节日警示:法律不会因为“过节”而宽容

国庆长假,亲朋好友聚餐饮酒本是常事。但酒精降低判断力,公共场所的偶发摩擦极易升级为群体冲突。“朋友一个电话就赶到现场帮忙”的“义气”,在法律上可能被评价为积极参与寻衅滋事。

孙峥律师提醒:假期聚会,饮酒适度,遇事冷静。 一旦被卷入刑事程序,黄金37天(刑事拘留至批准逮捕期间)是辩护的关键窗口期。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从案件定性、证据审查、量刑情节等多维度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远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

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孙峥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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