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自动化运营类工具已成为企业常规选择,但技术中立不代表具备法律安全边界:用于模拟人工操作的脚本若被办案机关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开发者和经营者常陷入刑事指控被动,不少非恶意行为人会因风险认知不足面临严重刑罚。
一、案情复盘
本案当事人李某是广州某科技公司技术负责人,团队长期提供办公自动化等技术服务,涉案脚本是按客户需求开发的轻量化工具,用于模拟人工操作、批量处理重复流程、合规汇总公开信息,不具备破解权限、破坏运行等功能。
在网络安全专项检查中,办案机关因该脚本可“自动操作系统并批量处理数据”,认定其具有非法控制性质,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关联服务流水约160余万元。
该指控对李某影响极大:本罪定罪后个人面临长期羁押,企业经营信誉也会受损。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已固定相关证据,结构看似完整,李某因不熟悉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无法有效抗辩,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团队代理。
二、争议焦点:争议核心是“脚本是否构成犯罪工具”而非“有没有脚本”
新型网络犯罪的难点在于突破认知框架,孙峥律师指出本罪认定不能仅看工具是否具备自动操作功能,须回归犯罪构成与司法解释规范目的,本案有四大争议点:
1.自动化脚本是否等于非法控制程序?
该认定混淆了技术功能与刑事功能,本罪针对非法突破权限、干扰系统运行的行为,若脚本仅模拟正常人工操作,未突破授权、妨害系统功能,不应认定为犯罪工具。
2.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控制的主观故意?
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结果仍追求或放任,在案证据显示该脚本为客户提供流程优化服务,市场存在同类应用,团队未刻意规避监管、未入侵第三方系统,无法认定刑法意义上的非法故意。
3.涉案流水能否直接等同于犯罪数额?
关联流水约160余万元,但服务流水不等于犯罪数额,应区分合法收入与争议行为数额,避免扩大刑事评价范围,辩护人需重建数额筛选标准。
4.电子证据能否形成完整定罪链条?
网络刑事案件核心是电子数据,但电子证据证明力不天然高于其他证据,孙峥律师团队重点审查鉴定程序、取证过程等内容,厘清四大问题:电子鉴定是否覆盖全部脚本功能、取证是否符合程序规范、在案证据能否证明当事人实施“非法控制”而非仅“自动操作”、现有证据能否排除合理合规用途,这些问题决定控方证据链条是否闭合。
三、辩护路径:辩护核心不是对抗技术监管,而是重建技术事实
这类案件中仅强调“技术无罪”过于空泛,孙峥律师团队采取的方法是:重新厘清技术事实楚,再将法律评价建立于事实基础之上。
1. 技术解构:重新说明“脚本是什么”
辩护团队未简单否定鉴定意见,对涉案脚本做功能拆解与场景复盘,通过代码分析、操作还原与技术对比,试图证明:
· 脚本主要模拟人工重复操作;
· 未突破系统权限或安全验证机制;
· 未破坏系统功能、篡改数据或窃取信息;
· 正常授权使用时,不会妨害第三方计算机信息系统。
此举可避免案件陷入“自动操作即构成控制”的线性思维。
2. 主观辩护:从行为模式反推犯罪故意
孙峥律师认为,网络犯罪的主观故意不能仅靠技术能力推定,具备开发脚本能力不代表具有非法控制故意。
辩护团队收集大量客观证据,证明当事人行为更符合正常技术服务特征,并非以非法控制为目的,该辩护方式比口头辩解更有力。
3. 法律限缩:将定罪标准拉回规范层面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适用需受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严格限制,孙峥律师团队提出,只有行为符合“非法控制”本质特征,才进入刑事评价范围。
若行为人仅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自动化工具,未突破权限、干扰系统运行、形成实质性操控,即便行为存在争议或合规瑕疵,也不宜直接以刑事犯罪论处,核心是要求严格区分行政违法、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4. 数额剥离:防止经营流水被整体刑事化
针对160余万元关联流水,辩护团队逐笔梳理,剥离合规技术服务部分,目的是帮助办案机关明确刑事评价范围。网络经济犯罪中,数额认定常影响案件结果,不区分合法收入与争议数额,当事人可能需为全部经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全案不起诉决定
经孙峥律师团队全面论证,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核心意见,对当事人作出全案不起诉决定。
五、律师观察:技术案件辩护不能只讲“理”,还要讲“技术事实”
长期关注新型网络犯罪与知识产权刑事争议的孙峥律师复盘时强调,网络刑事案件辩护难点不仅是法律适用,还包括技术事实的解释。
多数技术刑事案件争议源于“技术问题”未被准确转化为“法律问题”,律师无法说明脚本功能边界等内容时,只能在控方框架内防御,有效辩护需先打破框架,重新呈现案件事实。
孙峥律师认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至少应重点审查:
1. 是否存在非法侵入或突破权限的行为;
2. 是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形成实质性控制;
3. 是否妨害系统正常运行;
4.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控制的主观故意;
5. 涉案数额是否经过合法细致的区分认定。
若上述问题无法清楚证明,刑事指控存在不当扩大的风险。
六、结语:技术创新需要自由,也需要合规边界
本案启示不限于个案,数字经济时代,自动化工具、RPA技术与数据处理工具应用愈发广泛,刑事风险也将长期存在。对科技企业、技术开发者与经营者而言,真正的安全在于技术应用落在清晰的合规边界之内。
但刑事追诉应当保持谦抑性。技术中立不等于刑事免责,也不能因技术可能被滥用,就对所有自动化工具“一刀切”否定。只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犯罪构成,才能对相关行为刑事追责。
对孙峥律师而言,这类案件不仅帮助当事人摆脱刑事指控,更通过个案推动明确技术行为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律师既要准确理解刑法条文,也要具备拆解技术事实、判断商业逻辑与行业场景的能力。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自动化工具与数据技术发展,类似争议还将不断出现。对企业和技术从业者而言,建立事前合规意识、明确技术应用边界是防范刑事风险的必要前提。对刑事辩护律师而言,在复杂技术事实中找到法律评价关键节点,将是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核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