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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店店主”到“出口退税被告”:孙峥律师如何在2900万税案中为一个“挂名法人”守住无罪底线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华强北的电子市场里,每天有无数小老板在档口和网店之间切换身份。他们中的很多人,为了开网店、办收款码、签供货合同,会找亲戚朋友挂个法人、占个股。这在行业里是家常便饭,没人觉得有什么问题。直到有一天,税务稽查和公安 simultaneously 找上门,那个“挂名法人”才发现,自己名下公司的账上,躺着近三千万的出口退税记录。

孙峥律师团队办理的这起案件,当事人林某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不是骗税团伙的成员,甚至不知道公司具体做什么生意,他只是“帮表哥挂了个法人”。但检察机关最初的指控,是骗取出口退税罪,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法定刑十年以上。

一、一个“挂名法人”的日常

林某,三十多岁,广东潮汕人,在深圳华强北做电子元器件批发,有自己的小档口,生意不大不小,够养家糊口。

2021年,表哥陈某找到他,说想注册一家外贸公司做出口生意,但自己征信有点问题,不方便当法人,让林某帮忙挂个名。陈某说得很轻松:“就是挂个名字,什么都不用你管,年底给你分红。”

林某没多想就答应了。公司注册资料是他签的字,银行开户是他配合办的,税务登记也是他跑的手续。但公司成立之后,实际经营全部由陈某和另外几个人操作,林某没有参与过任何一笔业务,没有签过一份出口合同,没有经手过一张发票,甚至不知道公司在卖什么、卖给谁。

他每年收到陈某转来的几万块钱“分红”,就当是挂名的好处费。公司的事,他从不问,陈某也不说。

二、案发:2900万出口退税,法人被带走

2024年初,深圳税务稽查部门在数据比对中发现,林某名下的外贸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申报出口退税2900余万元,但对应的出口货物信息存在异常——部分报关单显示的出口商品,与该公司实际经营能力严重不符。

案件移送公安后,林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初步认定,该公司通过“买单配货”的方式,冒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林某作为法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900万,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三、辩护的核心:法人身份不是定罪依据

孙峥律师团队介入后,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林某是法人,但法人身份本身能不能证明他参与了骗税?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出口事实、申报退税等行为。挂名法人如果对公司实际经营不知情、未参与,就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孙峥律师团队的工作,围绕“切割”展开。

第一层切割:林某对公司实际业务是否知情。

团队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银行开户记录、税务申报材料,发现所有与出口业务相关的文件——出口合同、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申报表——上的签字,都不是林某的笔迹。林某的签名只出现在公司注册时的章程和股东决议上,此后再无任何业务文件的签署记录。

团队还调取了林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集中在“分红到账了”“公司没什么事吧”这类日常问候,没有任何涉及出口业务、退税申报、资金往来的实质性讨论。林某甚至多次问陈某“公司具体做什么的”,陈某都含糊带过。

第二层切割:林某是否从骗税行为中获利。

这是控方可能用来论证“主观明知”的关键点。如果林某从退税中分到了钱,那他“不知道”的辩解就站不住脚。

团队逐笔核对了林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全部流水。结果显示:林某收到的“分红”,每年只有几万元,来源是陈某的个人账户转账,与公司退税账户没有任何直接关联。退税款项进入公司账户后,流向的是陈某控制的多个下游账户,没有一分钱进入林某的个人账户。

几万块的挂名费,和2900万的骗税金额之间,没有利益关联。这说明林某没有从骗税行为中获取任何对价。

第三层切割:林某是否有能力识别骗税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涉及复杂的税务流程和外贸知识,需要了解报关、退税、增值税发票等一系列专业操作。林某的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是华强北的电子元器件批发,与外贸退税完全不搭界。他没有能力,也没有渠道去识别公司申报的出口业务是否存在异常。

孙峥律师团队向办案机关论证:林某的“法人身份”是一个形式标签,他的实际角色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人。工具人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不能等同于实际经营者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

四、孙峥律师“侦审双视角”在本案中的价值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有一个特点:链条长、环节多、证据以书证和电子数据为主。 侦查机关在构建证据链时,往往会把公司所有登记人员“打包”纳入指控范围,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都可能被列为嫌疑人。

孙峥律师拥有深圳公安、法院系统十五年工作经历,他知道侦查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的思维惯性:看登记、看名义职务、看账户关联。 这种思维在大多数案件中有效,但在挂名法人案件中,恰恰是最需要被质疑的地方。

在证据层面,他知道出口退税案件的核心证据是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申报表和资金流水。辩护工作需要在海量书证中找到“林某未参与”的证据——签字笔迹的比对、聊天记录的筛查、资金流向的切割。这些工作看似琐碎,但恰恰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在定性层面,他了解深圳司法机关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裁判尺度。深圳作为外贸重镇,这类案件并不少见,法院在审查时通常会重点关注“主观故意”和“实际参与程度”。挂名法人的辩护,本质上是在论证“形式身份”与“实质参与”之间的断裂。

五、结果与启示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林某主观上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未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的取得,靠的是三层切割的叠加:知情切割——林某未参与任何业务文件的签署,聊天记录显示其对业务内容不知情;获利切割——林某的收入来源与退税款项无关联,未从骗税中获取对价;能力切割——林某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使其不具备识别骗税行为的能力。

这类案件的核心启示在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法人”二字不等于“罪犯”。 挂名法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其对公司实际业务的知情程度、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辩护的关键,在于用证据把“形式身份”和“实质行为”区分开,把“被利用的工具人”和“骗税行为的实施者”区分开。

孙峥律师团队的“侦审双视角”,让这种切割更有针对性:他们知道侦查机关会怎么搭建证据框架,也知道法院在审查“主观故意”时会关注什么,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完成了关键的事实切割,把一个十年起步的指控,挡在了起诉门外。

说明: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及办案实务复盘,具体案件结果受案情、证据、司法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件之间没有可比性。选择律师时,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当面沟通后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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