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网络黑灰产不断迭代升级,传统刷单诈骗与交友约会骗局互相融合,诞生了新型复合式电信网络诈骗。前端骗子利用小说弹窗投放广告,以“约会交友+刷单返利”双重诱饵引诱受害人投入资金;而在诈骗链条后端,有一群人不参与聊天、不编造话术,仅负责接收、转移被骗赃款,自以为只是“帮忙转账赚点佣金”,最终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背负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弹窗陷阱与幕后资金转移者张某
市民陈某闲暇时阅读网络小说,页面突然弹出广告弹窗,文案写着“同城交友,做任务即可约会,还能刷单赚钱”。陈某点击弹窗链接,下载一款非官方来源的陌生约会APP。注册登录后,平台客服告知陈某:完成平台刷单任务,既能拿到现金返利,还可以解锁和异性线下约会权限京报网。
一开始,陈某完成小额刷单任务,很快拿到小额返现,APP账户余额同步上涨。尝到甜头后,陈某放下戒备,按照客服指引,连续多次大额垫资刷单。就在陈某准备申请提现时,系统弹出提示:“操作数据错误,账户冻结,需要充值解冻金、修复金才能提现全部本金与收益”。客服不断催促陈某继续转账,否则之前投入的全部资金都将清零。陈某前后累计转账8.2万元,多次尝试提现失败,才幡然醒悟,立刻向警方报警求助。
反诈中心紧急开展资金拦截,侦查发现,陈某被骗资金并未直接流向前端诈骗聊手,而是层层汇入张某实际控制的多张个人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收款账户。
本案被告人张某,没有参与APP开发,没有和受害人聊天,也没有编写诈骗话术。在网上看到“低门槛赚佣金”的消息后,张某和上游电诈团伙对接,专门承接赃款转移业务。上游团伙将诈骗得来的资金打入张某名下多张银行卡,张某按照对方指令,快速拆分、多级转账,跨账户流转资金,再将钱款归集转至上游指定账户,每流转一万元,张某抽取数百元不等佣金。
张某心里清楚,这些资金来源并不干净,但心存侥幸:自己没有骗人,只是帮忙转账,算不上犯罪。为躲避风控预警,张某还刻意错开转账时间,拆分大额资金为多笔小额流水,规避银行风控监测。随着多起同类“约会+刷单”诈骗案件案发,多条资金线索全部指向张某。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孙峥律师介入处理本案。
律师深度解读
接手本案后,孙峥律师针对本案的行为定性、主观明知、涉案金额开展全方面辩护工作,厘清这类后端资金转移人员常见法律误区。
一、为什么本案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帮信罪,也不是诈骗罪共犯?
1. 时间节点:赃款已经既遂,属于事后转移洗白受害人的钱款已经被前端诈骗分子骗取完毕,诈骗行为已经既遂,资金属于犯罪所得赃款。张某实施的行为,是在诈骗得手之后接收赃款、拆分转账、掩盖资金流向,妨害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本罪量刑分为两档: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明确,掩隐罪流水达到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区间。
2. 区分帮信罪:单纯提供账户≠主动操作资金洗白帮信罪,大多发生于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行为人仅仅出借、出售银行卡、对公账户,给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工具,主观上大多属于“概括性知道对方可能从事网络犯罪”,最高刑期仅三年。本案张某不是简单出借银行卡,而是全程主动操作转账、拆分流水、刻意规避风控,积极实施掩饰赃款的行为;结合佣金比例异常、刻意拆分资金等客观证据,可以推定张某明确知晓账户接收的是诈骗既遂后的赃款,因此优先适用掩隐罪。
3. 不构成诈骗罪共犯的前提:无事前通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与前端做约会刷单诈骗的团伙事前通谋、分工合作。张某只负责后端资金处置,不参与骗局策划、引流、聊天诱导被害人,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如果后续侦查查实二者事前就分工约定,则会改变定性为诈骗罪共犯。
孙峥律师特别提示:大众口中俗称的“洗钱”,不等于刑法191条洗钱罪。电信网络诈骗不属于刑法191条规定七类法定上游犯罪,因此此类电诈赃款转移案件,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掩隐罪,而非洗钱罪。
二、本案辩护重点(孙峥律师办案视角)
很多当事人到案之后都辩解:“我没有骗人,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案子”。但司法实践,主观明知不只依靠当事人口供,会综合佣金是否明显高于正常市场收益、资金流转模式、是否刻意规避监管、是否销毁聊天记录等客观行为综合推定主观认知。本案辩护中,辩护重点集中于三点:
1. 逐笔核对银行流水,甄别剔除和本案诈骗无关的合法资金,精准核算涉案犯罪金额;
2. 区分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判断是否属于从犯;
3. 争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积极促成被害人损失挽回,争取从轻量刑。
三类高频法律误区警示
?误区1:我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就不会坐牢。?正解:即便没有参与前端聊天、引流、设局,只要明知资金是诈骗赃款,仍然协助接收、转移、洗白赃款,即可构成掩隐罪。
?误区2:只是借卡给别人用,我不清楚资金是什么,就可以免责。?正解:高额佣金、反常转账模式、刻意躲避风控,这些客观行为,司法机关可以据此推定你“应当知道”资金非法,不能仅凭口头辩解不知情脱罪。
?误区3:只赚少量佣金,危害不大,不会判重。?正解:量刑看涉案流水、情节,不是看个人获利多少。即便只拿到几万块佣金,如果经手转移赃款达到50万以上,直接进入37年量刑区间。
孙峥律师风险提示
1. “小说弹窗、网页广告引流的陌生约会APP,结合刷单返利、充值解冻”,是当前高发复合式电信诈骗,遇到“交友+做任务赚钱”的模式,一律不要下载陌生软件,切勿转账。
2. 切勿出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款账户,不要受高额佣金诱惑,帮他人代收、拆分、过渡不明资金,不要沦为网络犯罪的“资金工具人”。
3. 如果家人亲友已经被公安传唤、刑事拘留,涉嫌掩隐罪、帮信罪等网络犯罪,务必抓住黄金辩护阶段,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厘清涉案金额、地位作用,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