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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不良资产催收公司涉恶势力案:孙峥律师团队如何拆解“公司整体定性”与“个人责任边界”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承接银行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委外催收业务的公司,一旦被查处,往往面临被整体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风险。深圳龙华区此前已明确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催收列为打击重点。孙峥律师团队曾办理一起此类案件,围绕“组织特征”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展开辩护。以下是该案的思路复盘。

一、案件背景:公司被查,全员面临整体定性风险

该公司以“商务咨询”名义注册,实际承接多家持牌金融机构的贷后委外催收业务。警方收网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业务主管、组长及大量一线话务员均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中,哪些人的行为应被单独评价,哪些人只是执行了公司指令?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办案机关倾向于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审查,而一旦整体定性为恶势力,所有涉案人员都可能被“打包”评价。辩护的关键,在于把个人责任从公司整体定性中拆出来。

二、辩护的核心问题: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切割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犯罪集团需要同时具备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孙峥律师团队介入后,重点审查了以下问题:

第一,公司的“组织”是否服务于违法犯罪。团队调取了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合同、考核制度、话术手册、培训记录等材料,区分“正常业务管理”与“为实施软暴力催收而建立的组织体系”。如果公司的组织架构本身是为承接金融机构委外业务而设立的,且对具体催收手段有明确的合规禁止性规定,那么“组织特征”的认定就存在辩护空间。

第二,违法催收是“公司指令”还是“员工个人行为”。团队逐一核对了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工单系统记录,将具有威胁性话术的催收行为与普通的逾期提醒分开。如果部分员工为了完成个人业绩指标,擅自采取了恐吓、骚扰等手段,而公司层面并无明确的指令或纵容,那么这部分行为不应归责于公司整体。

第三,不同层级人员的实际参与程度差异很大。团队按照“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分层梳理:实际控制人是否知情并授意?业务主管是否具体组织、指挥了违法催收?组长是否只是传达了公司统一的话术模板?话务员是否只是按照脚本拨打电话?不同层级的人员,其主观明知程度和行为性质差异很大。

三、辩护策略:从“整体定性”到“逐人拆解”

孙峥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围绕“分层切割”展开:

对实际控制人,重点审查“非法占有目的”和“组织性”。公司承接的是银行不良资产委外催收,催收的债务本身是合法的银行债权,而非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这一事实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催收合法债务与催收非法债务在法律评价上存在本质区别。如果公司只是承接了银行的合法债权催收业务,即便个别员工手段过激,也很难认定公司整体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特征。

对业务主管和组长,重点审查其具体指令内容和主观明知。团队从工作群聊天记录、培训材料、业绩考核表中寻找证据,区分“传达公司统一要求”与“自行决定采取违法手段”。如果组长只是执行公司既定的话术模板,而模板本身不包含违法内容,那么其个人责任就应当与擅自使用威胁手段的员工区分开来。

对一线执行人员,重点审查其实际行为和获利情况。大量一线人员只是按照话术脚本拨打电话,对整体催收策略没有决策权。团队核对了每个人的通话记录、提成金额和岗位职责,将“重复拨打电话提醒还款”与“发送恐吓短信、骚扰第三方”的行为严格区分。

四、孙峥律师“侦审双视角”在本案中的价值

孙峥律师拥有深圳公安、法院系统十四年工作经历,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具有独特的判断力。

在证据审查层面,他知道侦查机关会重点固定哪些证据——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微信聊天、公司话术手册、考核文件、资金流水等。辩护工作需要在案卷中找到这些证据中有利于当事人的部分,比如公司有明确的合规制度禁止违法催收、员工手册中有关于禁止骚扰第三方的规定、个别员工的违法行为曾被公司处罚过等。

在定性判断层面,他了解深圳司法机关对恶势力认定的尺度。龙华区虽已将软暴力催收列为打击重点,但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仍然需要逐 项审查恶势力的构成要件。公司化运营的催收企业与传统的“讨债公司”在组织特征上存在差异,这一差异是辩护可以争取的空间。

在程序层面,他知道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哪些沟通节点最为关键。多名当事人同时被拘,每个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法律意见提交都有不同的时间窗口和策略重点。

五、案件走向与启示

在孙峥律师团队介入后,辩护工作围绕“区分合法业务与违法催收、区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分决策者与执行者”三个层次展开。通过逐人梳理证据、制作参与程度对照表、与办案机关就恶势力认定标准进行专业沟通,为当事人争取了在整体定性框架下尽可能清晰的责任边界。

此类案件的核心启示是:公司被整体立案,不等于公司必然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每个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明知、参与程度、获利情况都需要单独评价。辩护的关键,在于用证据把“个人责任”从“公司整体定性”中拆出来。

说明: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及办案实务复盘,具体案件结果受案情、证据、司法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件之间没有可比性。选择律师时,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当面沟通后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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