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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职务侵占案(孙峥律师辩护)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

2024年,深圳南山区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因经手的三笔共计五百万元项目款被转入其亲属控制的空壳科技公司,企业审计认为其虚构业务套取资金,遂以职务侵占罪向南山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经侦大队立案后,以李某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五百万元在广东省一类地区(含深圳)属“数额巨大”,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过程

家属紧急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介入。孙峥律师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履职十五余年,完整覆盖刑事侦查、审判与执行全流程,对公安机关的取证逻辑与检察机关的审查标准有着深刻洞察。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某并调取客观证据,迅速锁定本案核心争议:资金虽流向个人关联账户,但用途是否确系“非法占有”,证据链条存在重大断裂。

孙峥律师经多次会见及调查取证,查明涉案五百万元的具体去向:其中三百五十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未公开的研发外包项目人员薪酬与设备采购,相关研发合同、付款审批单、员工工资流水均可印证;剩余一百五十万元系李某历年为公司垫付的差旅费、项目备用金,公司长期未予报销,李某系以“走账”方式冲抵个人垫款,并未将任何款项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挥霍或转移。孙峥律师将这些证据分类整理、形成时间链条,完整呈现资金“进入空壳公司—支付研

本案的特殊在于发支出—冲抵垫付款”的闭环轨迹,直接动摇控方关于“非法占有”的事实基础。

在法律定性层面,孙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证:第一,李某的行为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违规操作,其主观上无侵占故意,所有资金均用于公司经营,与个人利益无涉;第二,涉案款项的支付均有公司内部审批签字和业务对应关系,李某并未虚构交易或伪造单据;第三,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冲抵垫付款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在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阶段,孙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委员会进行当面沟通,结合深圳地区近年来职务侵占罪不起诉的裁判案例,强调本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案件走向对李某有利,避免了“数额巨大”一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刑风险。

特殊之处

辩护策略的“证据穿透”思路。孙峥律师没有停留在“资金是否转入个人账户”的形式判断,而是凭借侦查思维穿透资金流向,还原了“走账”背后的真实业务用途和垫款冲抵关系,将表面上的“侵占”重新定性为“财务管理违规+民事债权债务”。这种从“客观证据还原”到“法律定性论证”再到“审前沟通”的三层次辩护,有效阻断了刑事追诉的推进。

孙峥律师背景信息: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团队创始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工作逾十五年,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全环节,主办刑事案件数千件。拥有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双重资质,受聘为深圳大学特聘讲师,擅长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涉企高发罪名辩护。

孙峥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7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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