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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袋里的“免税品”:深圳机场保洁员参与走私案,孙峥律师以“从犯地位”逆转量刑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熙熙攘攘的机场出发大厅,几位衣着光鲜的旅客刚刚在免税店完成了“血拼”,购买了大量高档化妆品和卷烟。然而,他们并未将这些商品正常携带出境,而是在候机区不起眼的角落里,左顾右盼地将免税品胡乱塞入黑色垃圾袋,用废弃物覆盖后仓皇离开。这一幕被监控完整记录——一个利用保洁员身份“里应外合”的走私链条由此浮出水面。

这起案件虽案发于上海机场,却为深圳这座拥有宝安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超5000万人次的口岸城市敲响了警钟。本文以同类典型走私案件为参照,剖析走私普通货物罪中主从犯认定、税额核定与新型走私手段等法律要点,并特邀拥有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实务经验、成功代理多起重大走私案件的孙峥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案例:机场角落里的“黑色垃圾袋”交易

案情回溯

2024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多次在上海机场国际出发区域的日上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卷烟等免税品。他们并未按正常流程将这些商品携带出境,而是将商品放置在约定偏僻位置的垃圾袋中,再由同伙严某某——一名机场保洁人员——利用身份便利,将上述免税品装入垃圾车内从员工通道走私入境。经查,该团伙共计偷逃税款99.8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将该案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蔡某某、严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指出,该案犯罪分子采用“化整为零、里应外合”的新型走私手段,利用机场工作人员身份便利规避海关监管,严重违反《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破坏海关监管秩序。

走私犯罪的新形态:从“水客带货”到“内鬼接应”

本案折射出走私犯罪的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当前走私犯罪呈现出规模化、集团化、职业化、链条化的新特点,利用新业态、新身份进行走私的现象日益突出。从“水客”随身夹带,到机场保洁、物流人员等“内鬼”利用职务便利接应走私,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打击难度持续加大。

在深圳,仅旅检渠道手表走私案件,2025年以来就立案侦办58起,查获走私名表2000余块,案值高达6.34亿元。而宝安机场此前破获的特大走私黄金案中,11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蚂蚁搬家”方式,累计走私黄金130千克,案值达7800万元,构建起“国内采购—揽货通关—境外销售”的完整链条。

法律分析:从犯认定——走私案件中量刑的“命门”

走私犯罪多为共同犯罪,主从犯的界定直接关系罪责轻重与量刑幅度。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机场走私案中,蔡某某等人被判处两年三个月并适用缓刑,而深圳名表走私案的主犯李某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60万元,这一量刑差距的核心就在于主从犯地位的认定差异。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薛某华走私普通货物案,入库编号2024-03-1-085-002)确立了明确的裁判规则:认定主从犯应当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身份、犯意的提起、行为的实行程度、利益的归属等因素。境外发货人按照境内收货人要求实施走私帮助行为的,应认定为从犯——因为其不直接负有缴纳关税的义务,不主导犯意,也不获取偷逃税款的非法利益。

在机场走私案中,蔡某某系团伙组织者,负责采购、联络、策划走私方案,应认定为主犯;而严某某虽提供了关键的“员工通道”便利,但其系被拉拢利用、被动提供帮助,对走私行为的启动和利益分配不具有主导性,存在争取从犯认定的空间——法院最终对其适用缓刑,正是对这一角色差异的体现。

孙峥律师解读:走私案的三条辩护路径

孙峥律师,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拥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十五年一线政法履历,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全环节,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针对走私普通货物案,孙峥律师指出以下辩护要点:

路径一:主从犯的精准切割——最有效的量刑杠杆

走私链条涉及货主、通关公司、境外供货商、水客、内部协助人员等多重角色。孙峥律师在代理宝安机场黄金走私案(涉案黄金130千克、案值7800万元)时,在37天黄金期内通过资金穿透比对,论证委托人实系从属配合地位,最终法院认定从犯,大幅从轻判决。在深圳福田某进出口公司走私案(涉案货值2.3亿元、偷逃税款3600余万元)中,他通过逐笔核对报关单及采购合同,发现关键货物归类错误导致税款计算偏差,核减税款1200余万元,并论证委托人系从犯,最终获法院从轻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原面临十年以上重刑)。

路径二:税额核定的合法性质证——动摇量刑档次

“偷逃税额”是走私案件量刑的“命门”。孙峥律师从以下维度对海关《核定证明书》进行质证:计税价格是否公允?汇率折算是否准确?完税价格的认定是否合法?任何一个计算环节的偏差,都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档次——偷逃税额“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对应的法定刑分别为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

路径三:主观故意的限缩——切断共犯认定

对于机场保洁员严某某这类“内鬼”,其可能辩称“只是帮忙清理垃圾,不知道里面有走私物品”。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仍为其提供运输、携带、藏匿等便利条件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辩护的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对走私行为的“明知”范围有限——是否知晓货物的真实价值?是否知晓偷逃税款的规模?如果仅知晓“帮忙带东西”而不知其违法性,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或仅承担较轻责任。

结语

从“垃圾袋里的免税品”到“宝安机场的黄金大案”,走私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但刑法的制裁从未缺席。走私犯罪不分“主谋”与“帮凶”,一旦参与即面临刑事追诉的严重后果。

孙峥律师凭借其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的全链条实务经验,深谙海关缉私部门的取证逻辑与裁判标准,善于在主从犯认定、税额核定、主观故意等关键环节为客户精准拆解证据链,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或量刑降档等最优结果。如您或您的亲友面临走私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把握37天辩护的“黄金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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