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峥律师 09:00-21:59
孙峥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41070166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短视频“富余票”变虚开陷阱,孙峥律师如何为财务专员争取从犯认定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1日 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爆发式增长,直播行业催生了庞大的流量经济。大量用户为打赏主播在平台充值“打赏币”,但由于个人消费者大多不索要发票,短视频平台在充值业务中产生了大量“富余票”。这一看似无害的“边角料”,却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非法敛财的“金矿”。





李某的迷失与陷落

李某,男,案发前在深圳市某小型代账公司担任税务专员。妻子在超市做收银员,两人育有一子,正在读小学三年级。

李某原本是个踏实肯干的年轻人。大专毕业后,他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从出纳做起,一步步做到税务专员。在代账公司工作期间,他负责为十几家小微企业做账报税,对税务流程和发票管理非常熟悉。同事们评价他“做事细心、为人老实”,客户也对他的专业能力颇为认可。

2023年初,李某在一次行业聚会上认识了梁某。梁某自称是做“互联网信息服务”生意的,名下有多家科技公司,对李某的财税专业能力颇为赏识。几次饭局下来,梁某向李某抛出橄榄枝,邀请他“兼职”帮忙打理几家公司的财务和税务事务,承诺每月固定报酬两万元,年底还有奖金。

起初,李某有些犹豫。两万元的兼职报酬远高于他的本职工作收入,但他也隐约觉得“天上掉馅饼”的事不太靠谱。梁某似乎看出了他的顾虑,轻描淡写地说:“就是帮我管理几家空壳公司的账目,做做税务申报,开开发票,都是正规业务。你本来就是干这行的,轻车熟路。

在巨额报酬的诱惑下,李某最终答应了。他没想到,这一步踏出,便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李某在团伙中担任“财务操盘手”,负责75户空壳企业的注册、税务登记及发票开具等核心工作。其具体工作包括:批量注册空壳企业并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全套资料;申领并统一管理发票及税控设备,对外开具“信息服务费”发票;通过向平台上传虚假《承诺声明书》,骗取本应开具给个人用户的“富余票”作为虚假进项抵扣;以及操作资金回流,扣除3%—5%“开票费”后将资金层层转账回流至下游企业。

作案期间,李某共计管理75户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发票数百份,获利二十八万元。其并非团伙发起者,不掌握客户开发渠道,仅按指令执行财务操作,处于犯罪链条中下游。





律师介入

面对抓捕,他脸色煞白,手中的发票散落一地。当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所谓的“兼职做账”,已经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家属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经人介绍,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孙峥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本案。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

初次会见时,孙峥律师耐心安抚他的情绪,详细解释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明确指出:“你是否亲自接触客户、是否知道全部内幕,并不影响定罪。关键在于你是否明知没有真实交易而参与开具发票。作为专业财务人员,你对'票货分离'和'资金回流'的异常应当有所认知。"

他向孙峥律师坦承,自己在操作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异常——企业没有真实业务却有大量进销项发票、资金快进快出、毛利率几乎为零——但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他选择了视而不见,继续执行梁某的指令。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孙峥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核对75户空壳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票开具明细、纳税申报记录、资金流水、团伙微信聊天记录、各嫌疑人讯问笔录等全套证据材料。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孙峥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两大核心争议点:

第一,李某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作为专业财务人员,对虚开发票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明知。孙峥律师则认为,虽然李某确实存在放任的故意,但其并非犯意的发起者,对团伙整体犯罪规模和下游受票企业的真实情况了解有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第二,李某在团伙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这直接决定量刑幅度。孙峥律师发现,李某虽然参与了财务操作,但并未参与与短视频平台的谈判、下游客户的开发、资金渠道的建立等核心环节,只是按照梁某苹的指令执行具体事务,应当认定为从犯。

结合卷宗证据,孙峥律师梳理出对李某有利的辩护要点:李某并非虚开团伙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不掌握上游富余票资源和下游客户渠道,不参与犯罪模式的策划设计,只是受梁某苹雇佣负责部分财务和开票操作,没有参与利润分成,仅获取固定劳务报酬,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同时,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愿意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沟通争取与从宽处理

孙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同时指导李某自愿认罪认罚,鼓励家属配合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尽可能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在沟通中,孙峥律师重点向公诉机关阐述:本案虚开链条分为“骗取富余票—虚假抵扣—对外虚开—资金回流”多个环节,团伙分为组织者、平台对接人员、财务操作人员、资金回流人员多个层级,应当区别对待。李某虽有参与,但其主观恶性较小,获利相对微薄,且系初犯、偶犯,请求充分考量其地位作用,给予从宽处理。





律师介绍

孙峥律师,专注办理走私犯罪、涉税刑事(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多起海关缉私侦查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及税务稽查部门移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擅长处理涉税类案件发票流向核查、主观明知认定、主从犯区分、税款损失计算、认罪认罚沟通等实务辩护工作。

针对此类新型虚开发票案件,孙峥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作出如下专业提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以是否直接获利为唯一入罪标准。 哪怕只是“帮忙做账”“代开发票”,只要明知没有真实交易而参与开具、管理发票,就可以构成共同犯罪。财务人员尤其要警惕,不要轻信“就是走个账、开个票”的说辞。

“富余票”不是灰色收入,而是犯罪陷阱。 短视频平台、网络充值平台产生的未开票信息,被不法分子视为“金矿”,但任何利用富余票进行票货分离、虚假抵扣的行为,均涉嫌虚开发票犯罪。

空壳公司矩阵是虚开犯罪的典型特征。 控制大量没有真实业务的空壳企业,集中开票、平进平出、资金回流,极易被税务大数据监测发现。金税四期系统下,此类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如果家人已经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税务或公安经侦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虚开案件涉及发票流向核查、主观明知认定、主从犯区分、税款损失计算等复杂问题,越早介入,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孙峥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7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 执业7年
    • 13410701666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3704分 (优于89.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288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峥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6317 昨日访问量:28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