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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部里的“高仿烟”:深圳个体工商户售假案,孙峥律师拆解“明知”认定与金额核定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深圳宝安、龙华等区域的城中村,星罗棋布的批发部是城市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批发部的角落里悄悄出现一批“高仿烟”,经营者可能以为这只是“赚点外快”的擦边球,却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触及刑事犯罪的底线。本文将以深圳市宝安区近期审结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个体工商户涉刑的风险节点与辩护空间,并特邀拥有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实务经验、擅长经济犯罪辩护的孙峥律师进行专业解析。

案例:三趟运输、两千元报酬、22万元货值——一条批发部里的“假烟链”

案情回溯

2025年8月,一名自称“阿淼”的男子主动找到在深圳经营批发部的个体工商户张某,向其推销“高仿烟”。在利益诱惑下,张某被“阿淼”拉下水。阿淼为张某提供了一部专用手机用于交易联系,以及一辆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

2025年8月下旬至11月,张某先后3次帮助阿淼从外地运输假烟至深圳。运作模式为:张某以2万元现金作为“担保金”从阿淼处取货,阿淼找到下家后电话通知张某将假烟运输到指定位置完成交接,交易完成后退还担保金,并按每箱120元运费及80至90元不等的“回扣”向张某支付报酬。截至案发,张某总计收到报酬2600元。此外,张某也从中抽取部分假烟在自己的批发部内进行零售。

2025年1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烟1174条。经鉴定,涉案假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货值共计22万余元。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026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核心法律争议:“我只是帮忙运货”能否减轻罪责?

这类看似“只是帮忙”的运输行为,为何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孙峥律师指出,本案至少涉及三个层面的法律认定,而每一个层面都为刑事辩护提供了空间。

争议一:主观明知的推定——“不知道是假烟”能否脱罪?

张某可能辩称“不知道运输的是假烟”。但孙峥律师分析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明知”可以通过客观事实进行推定。本案中,以下因素足以支撑“明知”的推定:一是交易模式异常——使用专用手机联系、以现金担保金取货、交易后返还担保金并支付高于市场运费的报酬,这些明显有别于正常物流交易;二是运输方式隐蔽——货物交接均通过电话指令完成,地点不定;三是现场查获的实物——1174条假烟包装标识等外观特征,一般经营者应能辨识。“对于‘明知’的辩护,重点应放在当事人对假烟‘质量伪劣’这一属性的认知程度,而不只是对‘假冒商标’的认知。” 孙峥律师如是说。

争议二: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从犯辩护的突破口

张某并非假烟的提供者或销售链条的组织者,而是在阿淼的授意下负责运输和部分零售。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孙峥律师在类似案件中善于通过梳理行为链条,证明当事人并非犯意发起者、并非主要获利者、对犯罪活动无支配力,从而争取从犯认定。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本案中,张某总计仅获利2600元,法院的判决结果(十个月有期徒刑)也体现了对其从犯地位的实质考量。

争议三:金额认定的双重标准——已销售vs未销售

本案现场查获未销售假烟1174条,货值22万余元。根据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定罪标准(5万元)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孙峥律师指出:“区分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已销售金额适用既遂的量刑标准,未销售部分适用未遂的量刑标准,两者在量刑上存在显著差异。”律师可据此提出“部分未遂”的辩护主张,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量刑空间。

个体工商户的刑事风险警示:5万元门槛与“帮人运货”的代价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个体工商户、小商贩同样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高风险群体。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查获未销售货值达到15万元,即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很多人以为“只是帮忙运货”“只是收点运费”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以共犯论处。

孙峥律师的辩护策略:从“主观恶性”到“责任层级”的系统拆解

在类似本案的个体工商户涉刑案件中,孙峥律师凭借其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的全链条实务经验,通常会从以下维度构建辩护体系:

1. 主观恶性的分层论证

相较于主动制假售假的组织者,张某这类“被动卷入”的运输者,主观恶性明显较低。孙峥律师在辩护中会重点呈现:当事人并非犯意发起者、获利微薄、法律意识淡薄、基于生活压力而参与。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从犯认定和社会危险性的评估,也是争取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基础。

2. 金额的精细化核算

本案中,22万余元的货值已远超15万元的“未遂”追诉门槛,但辩护律师仍可从以下角度提出质疑鉴定机构对查获假烟的估价是否公允?是否所有查获卷烟均确属“伪劣”而非仅“假冒商标”?孙峥律师在代理深圳某电子产品案(涉案700余万元)时,曾通过逐笔核对销售记录、质证检测报告引用标准,将金额从700余万元核减至400余万元,实现量刑降档。

3. 量刑情节的叠加运用

认罪认罚、坦白、初犯、退缴违法所得、家庭情况等,均是可争取的量刑情节。本案张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量,最终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结语

从“驴肉火烧里的马肉”到“批发部里的高仿烟”,深圳对民生领域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5万元销售金额的门槛,意味着一次“帮人运货”就可能触发刑事追诉;15万元未销售货值的门槛,意味着仓库里的一批假货就可能让人身陷囹圄。

孙峥律师凭借其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的多岗实务经验,以及刑民交叉与经济犯罪辩护的深厚功底,善于在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精准厘清责任层级、争取从犯认定与量刑降档。如您或您的亲友面临类似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把握辩护的“黄金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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