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电信诈骗犯罪形势严峻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最为突出的犯罪类型之一。深圳作为全国科技产业和金融创新的前沿阵地,既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诈骗手段不断迭代升级,从传统的“冒充公检法”“刷单返利”,发展到“荐股引流”“虚拟币投资”“AI换脸诈骗”等新型模式,犯罪链条日趋专业化、产业化。
孙峥律师简介
孙峥律师,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拥有横跨政法系统十五年的复合履历——早年曾任某地公安经侦部门侦查员近七年,后又在法院系统任职,兼具“公安侦查思维”与“法院审判逻辑”。转型律师后,孙峥律师专注诈骗类犯罪及经济犯罪辩护,执业至今已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他的独特之处在于:既熟悉侦查机关办理诈骗案件时的取证逻辑、资金查控思路与讯问策略,又精通从辩护视角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逐层剥离与重构。这种“侦查复盘+辩护穿透”的双重能力,使其在案件初期便能精准预判走向,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持续输出有效动作。同时,孙峥律师还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深圳市属大型企业开展反诈骗合规内训。
误入“荐股引流”骗局的大学毕业生
案情回顾。2024年初,刚大学毕业的刘某通过招聘网站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岗位为“网络推广员”。公司办公地点位于福田区某写字楼,工牌、劳动合同一应俱全,表面上看是一家正规企业。刘某的日常工作是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单”,在短视频平台评论区以“炒股导师助理”身份发布荐股信息、添加股民微信,将“客户”引流至所谓的“内部交流群”。刘某以为这只是普通的网络推广工作,对公司的真实性质一无所知。
入职两个月后,深圳警方突袭该公司——该团伙实为境外电信诈骗集团的“引流”窝点,不到半年时间将1200余名股民引流至境外诈骗平台,涉案金额高达2100余万元。刘某被以诈骗罪(从犯)刑事拘留。按照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刘某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风险。刘某的父母从外地赶来,多方辗转找到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
孙峥律师的辩护策略。正式委托当天,孙峥律师即赶赴看守所会见刘某。从招聘渠道、面试过程、劳动合同内容到日常工作细节逐一核实。会见发现关键事实:刘某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为“网络推广员”,职责为“互联网信息采集与发布”,无任何与诈骗相关的职责描述;入职培训时公司提供的“话术单”上写的是“分享投资心得、邀请股民交流”,并未提及诈骗或境外平台。
随后,孙峥律师团队对47册案卷进行了系统梳理。重点锁定三个维度:行为层面——刘某的工作内容仅为转发话术、添加好友,从未参与诈骗资金的收取或分配;认知层面——刘某入职时刚毕业,对金融投资领域一无所知,公司以正规“科技公司”名义招聘,办公场所、工牌、合同一应俱全;金额层面——刘某两个月工资总计1.2万元,没有任何提成或分红,将全案2100万元全部归责于他明显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孙峥律师的核心辩护策略是:切断“引流行为”与“下游诈骗结果”之间的法律因果链条,论证当事人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主观明知” 。他检索了广东省近三年来所有“底层引流人员误入诈骗公司”的判例,筛选出15份与刘某案情高度相似的生效判决书——其中11份最终宣告缓刑。在庭审中,孙峥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一份《类案检索报告》,系统论证了引流底层人员在主观明知认定上应当与核心组织者区别对待的法理依据。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孙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对上游诈骗活动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团伙核心成员,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刘某得以保住人身自由,回归正常生活。
律师价值:在“铁证如山”中寻找突破口
电信诈骗案件往往证据链条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对于身处其中的底层人员而言,最关键的辩护要点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正如孙峥律师在办理此案中所展现的——不是否认客观行为的存在,而是通过系统梳理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入职背景、工作内容、获利情况等维度,证明其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明知”,从而切断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主观关联。
孙峥律师的独特优势在于:十五年政法系统的“侦、审、辩”三重履历,使他在处理证据链条复杂的网络犯罪案件时具备独特的预判能力——既能精准预判控方侦查方向与证据构建逻辑,也能在审前辩护的“黄金37天”窗口期内迅速完成证据梳理与法律意见输出。他独创的“精细化辩护四步法”——从控方逻辑拆解、辩方证据地图、可视化呈现到庭外生态修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经济犯罪辩护方法论。对于每一个陷入电信诈骗漩涡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真正懂侦查、懂审判、懂辩护的专业律师,往往就是守住人生底线的最后一道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