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高薪陷阱:当“正规Offer”变成“犯罪入场券”
2025年1月,25岁的陈某通过招聘网站入职深圳“XX跨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平台后端开发工程师,负责维护“跨境电商投资平台”的支付接口。
面试正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一应俱全。前两个月他修复Bug、编写API,第二个月发现平台无真实交易、资金去向不明,主管以“金融层面业务”搪塞。第三个月,深圳警方突袭,陈某与全公司二十余人被带走。该平台实为“杀猪盘”,三个月骗取800余万元。陈某作为后端工程师,被以诈骗罪(从犯)起诉,量刑建议五年。
公诉机关的三重指控
陈某的父母从湖南老家赶来,在深圳看守所外哭了三天。他们找到孙峥律师时,手里只攥着一份《起诉书》和一张儿子戴着手铐的照片。
孙峥律师阅卷后,发现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严密,几乎密不透风:
孙峥律师阅卷后发现指控几乎密不透风:
一是客观行为明确,陈某编写的支付接口是800万元赃款流入公司的通道;
二是主观明知推定,陈某第二个月已察觉异常却未离职报警,继续领薪;
三是金额巨大,全案800万属“数额特别巨大”,即便从犯量刑起点也在五年以上。
辩护作战室:孙峥的“破局三剑”
孙峥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认罪认罚换取轻判,而是决定做实质性无罪辩护,核心策略是切断“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之间的法律链接。
解构“明知”——从“应当知道”到“确实不知”
孙峥律师带领团队展开了地毯式调查:
第一,调取陈某入职原始证据。劳动合同载明岗位为“后端开发工程师”,职责为“电商平台系统维护”,无任何与诈骗相关的职责内容。
第二,走访陈某前同事及大学同学,形成多份证人证言。证人均证实陈某技术能力突出但性格单纯,对金融投资领域一无所知,从未参与公司任何业务层面的讨论。
第三,委托电子数据鉴定专家对陈某工作电脑进行深度勘验。勘验结果显示,其工作邮箱及内部通讯记录中,无任何涉及诈骗话术、受害人信息或资金分配的内容;全部技术文档均为纯粹的后端代码与系统维护记录。
切割金额——从“全案800万”到“个人所得3.6万”
孙峥律师深入研究了平台的技术架构,发现陈某编写的支付接口只是一个通用的资金通道模块,类似于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技术底层。真正决定资金流向、控制受害人账户、实施诈骗行为的,是公司的“运营部”和“客服部”——那些拿着话术脚本与受害人谈情说爱的人。
孙峥律师据此提出:陈某的技术行为与诈骗结果之间,介入了多个独立环节,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他三个月的工资总计3.6万元,没有任何提成或分红。将全案800万元全部归责于他,明显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类案检索——用判例撬动天平
孙峥律师检索了广东省近三年来所有“技术员工误入诈骗公司”的判例,筛选出12份与陈某案情高度相似的生效判决书。其中,有8份判决最终宣告缓刑。
他在庭审中向合议庭提交了一份长达30页的《类案检索报告》,并当庭陈述:“如果今天因为陈某写了几行支付接口代码,就要他为一个他从未接触过的骗局承担五年牢狱,那么深圳科技园里成千上万的程序员,谁还敢写代码?”
峰回路转:一份改变人生的判决书
2025年8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合议庭采纳了孙峥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
第一,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具有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陈某作为底层技术人员,仅从事后端代码维护工作,未参与公司决策,未接触受害人,未获取诈骗分成,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三,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第六章|孙峥律师:在“人”与“罪”之间寻找正义
孙峥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注领域:诈骗罪辩护、帮信罪辩护、经济犯罪、刑事合规
主观故意拆解专家—诈骗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主观明知”。孙峥律师擅长通过入职流程、岗位职责、沟通记录、资金流向等细节,层层剥开公诉机关的“推定”逻辑,还原被告人真实的主观状态。
类案检索驱动者—他坚信“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底线。每一起案件,他都会穷尽检索同类判例,用数据和先例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裁判尺度。
全流程陪伴者—从侦查阶段的会见、取保候审,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沟通,再到审判阶段的辩护、庭后回访,他全程亲力亲为。很多被告人说:“孙律师是我们在黑暗里唯一能抓住的光。”
